沈政办发〔2018〕14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切实推进我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高地、国内领先的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先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政策创新特区,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沈政发〔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应用牵引”为核心,以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以重大工程、龙头企业、品牌产品为抓手,以高端人才、创新载体、基础设施、政策法规为支撑,建设高效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培育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以创新发展理念统领人工智能发展,提升人工智能原创能力和集成应用能力,推进人工智能的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构建人工智能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向智能化跃升提供源头创新供给。
2.融合发展。以融合为导向,促进人工智能快速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大中小企业协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促进跨界合作,强化人工智能创新资源优化布局。
3.开放合作。以开放为路径,打破地域和思维边界,积极与国内外专家、科研机构、产业组织等单位进行交流互动,协调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资源,实现基础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互协作,建立更加开放的研发创新体系,形成互生、共生、再生的共赢合作机制。
4.统筹推进。聚焦重点方向,以点带面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确定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开展重大载体建设,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合作攻关,力争在优势领域上取得先发优势,带动人工智能整体协同发展。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水平跻身国内重点城市行列。人工智能关键基础理论和核心共性技术取得重要进展,人工智能核心器件和基础软件取得标志性成果,智能机器人等细分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培养和发展一批人工智能龙头骨干企业和研究机构;打造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国家级创新平台;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取得初步成效,产业结构和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核心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相关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城市智能化水平加速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取得初步成效,适应人工智能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
1.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在大数据+知识驱动认知技术、新一代机器学习、推理与决策、人机混合增强智能、自主智能、人工智能安全保障理论等新一代人工智能重点前沿方向部署一批项目,加强我市人工智能理论储备。围绕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行业应用的技术需求,在跨模态与协同感知、自然语言理解、协同控制技术、人机物混合智能技术、智能芯片与智能硬件等关键共性技术方面部署一批项目,支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依托我市优势单位,围绕沈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服务需求,重点发展国家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智能制造云平台、智能医疗开放协同创新平台、无人运载工具试验服务平台、军民融合研发支撑平台,力争将以上平台打造成为国家级研发与应用平台,支撑我市乃至全国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发展。推进与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成立联合实验室,加快我市人工智能研发基地建设,支撑产业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
3.积极引进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围绕我市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依照我市“人才新政”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支持用人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和承载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机器学习、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智能芯片、智能软硬件等领域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激活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活力。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科技企业结合企业和人工智能发展实际,建立人工智能专业化众创空间。对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孵化设施、孵化能力及孵化成效等情况,择优给予相应建设经费补助。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探索成立我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集聚优势资源,推动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培育四大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产业。
5.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围绕智能芯片、智能语音及翻译、智能图像、智能器件、数控机床等核心产业,依托优势企业或科研机构,部署一批重点研发项目,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核心产业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6.引进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围绕智能芯片、智能语音、智能图像、智能器件等四大核心产业,依托相关园区,“一企一策”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填补我市产业空白,延长产业链条,将四大核心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局、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做大做强六大人工智能相关产业。
7.实施一批产业化项目。围绕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运载工具、智能医疗与健康服务、智能物流、智能家居等六大相关产业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化项目,以高精尖领域为方向,扩大产品应用规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8.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培育工程。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园区,引进一批国内外人工智能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延伸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物流、智能医疗与健康服务等产业链和创新链,打造5个左右特色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和产业创新示范区。[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市)政府]
9.实施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应用示范工程。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对人工智能的需求,重点推进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车间、自动驾驶、智能医疗、智能物流等重大创新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引领我市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和产业规模化应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
(四)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新标杆。
10.实施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智能感知物联网,建设面向空间协同人工智能的高精度导航定位网络,加快建设5G创新示范网,推动基于5G的无人驾驶示范、5G网络环境下的移动远程医疗、5G支撑的城市级别物联网等前沿应用。整合全市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资源,每年分别在大数据生产流通流域、创新应用领域、终端产品制造领域布局项目不少于100个,推进大数据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
11.加快城市大脑建设。整合人口、交通、教育、建设等公共数字信息,推进大数据的开发利用,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将我市打造成为以人为本、数据驱动、精准治理、惠及全民的新型智慧城市标杆。重点聚焦交通、卫生、安防等领域的智能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五)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空间布局。
12.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根据各地区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布局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和相关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相关地区地理、人文、产业等特殊优势,依托知名科研机构、大学和龙头企业,强化产学研合作,打造人工智能特色创新核心区,培育智能芯片等核心产业,建设智能运载工具、智能机器人、智能医疗与健康、智能芯片、智能终端等细分领域专业化众创空间,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智能医疗等相关优势产业;依托装备制造优势,做大做强智能制造产业;依托电子信息制造业基础,打造无人运载工具产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工作措施
全面落实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发展的共性问题和迫切需求,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在财税金融、人才引进、创新创业、城市品牌、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等方面,探索政策法规的重大改革与创新,探索形成完善的人工智能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一)制定人工智能财税金融新政策。政府财政资金出资设立人工智能发展专项基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产业创新联盟牵头成立市场化的人工智能发展基金,用以支持本地企业或研究机构开展人工智能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平台建设、创新应用示范等工作。针对引进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提供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支持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与龙头企业共建创新链和产业链。设立创新券,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服务。[责任部门:市国资委、金融办]
(二)建设人工智能人才聚集新高地。创新高端人才引进政策与方式,坚持“离岸”与“落地”相结合,在中德产业园、新松机器人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鼓励有能力的科研院所和高校人才转化人工智能技术成果,落实相应的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外经贸局]
(三)营造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新生态。引导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发展,根据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建设人工智能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推动人工智能应用产品、技术在特色专业园区的集中示范应用;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发展众创空间,培育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或研究机构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人工智能众创基地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基地落地沈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四)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新体系。激励骨干企业和研究机构申请、注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专利及商标,注重人工智能重点技术研究和应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核心专利和知名品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在无人机、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等热点领域,牵头组织或积极参与人工智能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动与主要国家之间的标准互认,不断增强我市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话语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打造人工智能城市特色新品牌。加大对龙头企业、创新创业、重大合作项目、代表人物等单位的宣传力度。推动或组织召开具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论坛、产品展览和其他重大活动,牵头成立人工智能细分领域产业联盟或协会,打造我市“人工智能”的城市品牌。[责任部门: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社]
四、组织实施
围绕我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大力营造更加友好的营商环境,确保规划有效落实,助推沈阳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细化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沈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人工智能发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的具体推进工作,加强与国家、省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密切衔接,组织实施沈阳市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并定期以报告形式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
(二)形成高效协同的任务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规划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实施计划。根据人工智能最新进展和经济社会需求新变化,对规划指标和任务部署进行及时、动态调整,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估论证、及时响应,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直相关部门]
(三)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舆论引导。积极发挥我市及国内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兴媒体作用,及时准确通报、宣传我市人工智能发展新政策、新进展、新成效,积极推介我市人工智能装备产品、技术、标准和产业优势,提升沈阳“人工智能”城市名片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责任部门: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社]
(四)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人工智能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支持驻沈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人工智能技能培训,大幅提升就业人员专业技能,满足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高技能、高质量就业岗位需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文件链接:《沈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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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