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3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1年)
为高标准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为我市建设东北亚“四个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战略引领。紧抓创新驱动发展、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一带五基地”建设等战略机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到强、从多到优的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市场导向。解决制约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瓶颈和短板,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取向,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创新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制度,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
——坚持完善政策、融合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总体目标。通过示范城市建设,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培育一批具有沈阳特色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创造活力迸发、转化运营流畅、保护维权有力、服务体系完善的知识产权强市。到2021年,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8.5万件;作品著作权登记达到5000件。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1.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提升专利布局能力,持续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组织知识产权专家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促进专利增量提质,有效提高企业专利拥有量。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开展职工群众性发明与创新工作、青少年创新大赛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发明创造活动及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协,团市委,列在首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按照稳中求进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明确财政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导向。完善区、县(市)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加大对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等的扶持力度。开展专业技术领域专利发展态势分析和预警,提升创新效率和专利质量,围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核心专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实施知名品牌培育工程。大力保护企业驰名商标,鼓励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加强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创造运用,促进农业向技术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明显的现代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农经委、林业局〕
(二)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推动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积极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金融办、财政局〕
2.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形成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大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促进企业达标升级。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清零”工程,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3.实施专利产业化工程。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围绕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大力培植一批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专利密集型企业,推广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开展专利运营活动,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
4.实施专利导航工程。鼓励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创新政策等过程中,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支持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运用专利导航理念指导城市创新发展。引导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和定向分析,为产业规划决策和企业运营提供支撑,引导企业专利科学规划和精准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速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通高端装备制造业专利申请、确权、维权的“快车道”,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途径,建设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服务与维权援助服务平台,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紧扣全市乃至全省发展需求,围绕“一带五基地”“四个中心”重点产业,突出专利快速预审、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快保护”机制,突出专利导航与运营服务,指引企业进行产业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的专利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执法环境,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深入组织开展“护航”“雷霆”专项行动,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性侵权的查处力度,强化电商、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关键环节执法保护。引导建立知识产权社会仲裁机制,探索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联合惩戒机制,提升执法维权效率和社会效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法院、检察院〕
3.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和行业知识产权维权。依托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产业重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联合应对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依托在沈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联盟,加快建立争端解决和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全面拓宽我市维权援助受理途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公安局〕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职责清晰、管理统一、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构建部门工作合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编委办、工商局、林业局〕
2.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中介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品牌,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和品质。支持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引导市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我市发展,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注入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建设。
1.构建知识产权文化环境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普及和教育机制,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广泛开展教育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报道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力,形成良好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2.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以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质实务人才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的经验交流和继续教育。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吸引海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国际资源和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知识产权市长办公会议的重要作用,统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凝聚各部门力量,合力推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各级各类科技资金,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专利导航、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设立专项及相关资金,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监督考评。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及时督导调度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完善落实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引导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科学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文件链接:《沈阳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1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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