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3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中央巡视组关于我市民生工作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深入推进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大民生工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均等化水平,加快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增强城乡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解决住房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1.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列入3年改造计划的棚改任务,2018年完成开工16348套;2019年计划改造棚户区1.7万套,投资约86亿元;2020年计划改造棚户区1.5万套,投资约84亿元。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3年棚改计划外的3.8万户,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建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2.妥善解决房产证办理。加快解决和平、沈河、铁西等9区24575户未按规定办理房产证问题。2018年底前完成8481户;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市房产局、规划国土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3.尽快解决超期回迁问题。着力解决3480户超期未回迁问题,在已完成1886户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再完成652户(原地安置)。2019年底前完成剩余942户的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市房产局,皇姑区、新民市、沈河区、大东区政府〕
4.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尽快解决雪莲雅居等公租房问题,2018年下半年完成配租14782套。继续扩大保障范围,解决外来务工、农村转移人口、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住房问题。加强准入及退出管理,优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建立梯次退出机制。2020年,完成剩余5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任务。〔责任单位:市房产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持续提升教育质量。
5.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体系。增加城乡幼儿园学位供给,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9年新增公办幼儿园20所。2020年,新增幼儿园150所,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占比不低于80%。开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奖补,巩固现行奖补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2018年完成新民城南小学、法库石桥小学等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建设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配建学校。着力解决“大班额”“择校热”等热点问题,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7.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2018年完成16所市级优质化普通高中建设任务,评选出12所“沈阳市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2020年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中日、中加和中美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发挥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8.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国家双元制职业教育改革试点,2018年下半年,加快两所中德学院建设,双元制教学同步开展。2020年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体系,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实现良性对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9.持续开展教育领域专项行动。推进“弹性离校”,全面开展弹性离校课后服务,健全“弹性离校”的考核评价制度,扩大受益面。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严肃整治和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提高健康养老服务水平。
10.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合理提升。积极推进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完成2.7万户农村改厕;2019年康平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竣工投入使用。2020年全面实现《沈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标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市卫计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1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2018年出台《沈阳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医疗费用增幅总体控制在10%以内。2019年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0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责任部门:市卫计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12.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三级医院下转患者逐年增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次逐年上升。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县乡人群,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责任部门:市卫计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13.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2018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2019年每个区至少建设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2020年具有沈阳特色模式的“1+1+X”医疗联合体系全面建成。〔责任部门:市卫计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14.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8年新建1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2019年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机构管理服务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15.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出台《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等配套文件。2019年完成《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2020年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完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推动文化体育事业优质发展。
16.推进十大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北大营抗战遗址纪念馆(一期)、沈阳市博物馆、沈阳故宫文物展馆、沈阳美术馆等一批重点文化项目前期工作,年底前启动市文史馆、沈延毅纪念馆改造等项目建设,2019年所有项目完成前期工作。2020年50%以上的重点文化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文联、档案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沈河区政府〕
17.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品质。启动帅府亮化改造工程,做好辽中区等区县(市)图书馆新馆、文化馆升级改造,实施新民、辽中广播电视发射台、康平327转播台基础设施改造(二期)和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二期),2019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80%以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到国家、省定级标准。〔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18.加大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继续实施艺术惠民“双百万”工程。推进和平区、沈北新区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2019年惠民演出不少于300场。2020年每年举办的国际化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19.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举办沈阳国际马拉松赛等四项活动。2019年策划举办迎冬奥国际市民滑雪邀请赛等四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2018-2020年计划投入2000余万元,采购室内外大众健身器材6000件以上,建设社区多功能健身活动室,实现全市社区和村屯户外健身器材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五)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2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岗位信息供给,2018年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105场,完成10.6万名高校毕业生来沈就业创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2020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才办〕
21.释放创业带动就业潜力。实施“百千万创业工程”。2018年培育创业明星100人、培育优秀创业孵化基地100个、扶持创业带头人2000人、新增创业5万人。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严格基地管理。2020年扶持创业带头人1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22.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实施精准帮扶,2018年帮扶1万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长期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2020年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探索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和推进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4.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DRGs付费试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障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5.落实失业、工伤保险政策。巩固失业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降低企业和居民负担。健全工伤保险体系,做好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计委〕
(六)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26.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大力实施对标指导在一线、巡查督办在一线、宣传发动在一线、跟踪整改在一线的“一线工作法”。对一般指标进行提升攻坚,指标得分率达到并巩固在85%以上,确保我市创卫第三方暗访得分稳定在830分以上。〔责任单位:市创卫办,相关区、县(市)政府〕
27.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力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省级评估验收。2019年全方位做好国务院食安办评估验收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考核评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2020年实现全市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100%,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85%。〔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七)打赢脱贫攻坚战。
28.实施“五个一批工程”。推进产业发展,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2020年,60个重点贫困村初步形成特色支柱产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增收。强化住房安全,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展危房改造,2020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加强医疗保障,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2020年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实施教育资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以上,贫困地区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低保兜底,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农村低保救助最新标准,加强动态跟踪,2020年基本生活标准进一步提高,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责任单位:市农经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29.开展技能培训。2019年底前,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人掌握1-2项实用技术,力争培训贫困人口4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农经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八)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30.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重点推进大唐沈东热电厂建成投运,继续扩大电、天然气供暖规模,加快沈阳华润热电异地扩建等民生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启动国惠、国润等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亨通能源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2020年新增热电联产供暖9000万平方米、电能供暖1000万平方米、天然气供暖80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清洁取暖比重提高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房产局、规划国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燃气集团、供电公司,相关区、县(市)政府〕
31.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年底前,完成年度365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019年计划淘汰110台,2020年全面淘汰城市主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替代条件地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房产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供电公司、燃气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
32.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充电桩建设,提高电动汽车比例。2018年完成新能源公交车393辆购置工作,全市新建充电桩1000个。2019年新建充电桩5000个,2020年建设充电桩10000个。(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局、工商局、建委、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3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国电北部等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启动东部再生水处理厂等工程。2019年完成新民屯(章驿站)污水处理厂扩建,消灭区域污水直排。2020年启动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34.完善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完成“雨污混排”摘除,制定排污口、雨污混排整治计划;全面完成于洪区永安等5座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沿线泵站污水截流;落实满融等5个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散排及溢流污水全部得到有效收集处理。2019年除汛期城市行洪需求外,所有排污口全部关闭;完成东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完成辽中区等4个地区建成区的污水管网收集建设工作。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建委、城管局、水务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
35.深化黑臭水体治理。巩固12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取缔环城水系沿线的违法排污口。2018年深入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启动完成张官河、九龙河等15条水体治理工作。2020年全市水环境感观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建委、水利局、城管局、执法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36.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分区分类管理。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相关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设施配套率达80%,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75%。2020年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37.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西部等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3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部建成,2020年底前实现投入运行,实现我市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38.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49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350个,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达到500个,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
(九)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39.开展老旧小区改造。2018—2020年,政府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达到314个。其中:2018年改造120个,2019年计划改造120个,2020年计划改造74个。改造后达到“路要平整、水要畅通、灯要明亮、绿要美观、线要规整、车要有序、房要保暖、设施要齐全、电梯要安全、违建要拆除、市容要整洁清爽”的标准。〔责任单位:市房产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40.补齐城市排水防涝短板。城市重点区域排水河道、区域排水(雨水)干线和泵站排水能力达到国家3年一遇标准,发生3年一遇标准以下降雨时,实现地面不积水;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下降雨时,实现城市重点区域不发生内涝灾害。2020年计划实施4类98项工程,总投资53.3亿元。〔责任单位:市建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41.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加快推进九号线一期、十号线一期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实现试运营。积极争取早日批复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积极做好批复后地铁二号线南延长线等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适时做好地铁一号线东延线、七号线一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有轨电车与浑河两岸地铁和综合交通枢纽衔接线建设,强化城市“一河两岸”交通联系。2020年地铁运行里程达到150公里,初步形成“一横、两纵、双L”地铁网络主骨架。〔责任单位:市建委、地铁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
42.畅通城市快速路系统。加快实施东一环快速路、长青街快速路、沈辽路快速路、胜利大街快速路建设;启动37公里的浑南大道快速路、沈康高速公路延长线工程建设。2020年新增快速里程68公里,全市快速路里程达到371公里。〔责任单位:市建委、交通局、发展改革委、城管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43.治理城市交通堵点。改造沈吉铁路、裕虎铁路、长大铁路沿线平交道口;完成中央大街、东塔、王家湾跨浑河桥工程,完善和平大街桥、文溯桥前期工作;2020年改造29处铁路平交道口,打通12条断头路和10处拥堵节点。〔责任单位:市建委、交通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督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图、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按期调度制度和工作联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和协调保障机制。
(三)加强督导落实,完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办法,定期检查重点工作进度质量,确保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公众参与,真正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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