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3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公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公报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要按照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着力打造权威、规范、便捷的政务公开平台,有效发挥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为保障我市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政府公报不能刊登商业性广告,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能办政府公报。
二、做好政府公报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公报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政府公报编辑部负责。政府公报编辑部组织指导各单位报送文件材料,并做好市政府公报的审核、编辑、管理和发行等工作。市政府公报全年出版24期,以半月刊形式发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适当增刊。主要刊登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党委、政府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文件,重要政务通报,政策文件的配套解读材料等,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
三、完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市政府公报编辑工作,为保证准确发布政策文件,各单位要指定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有关业务的沟通联系和文件报送工作,主动、及时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的配套解读材料报送政府公报编辑部。报送文件应进行发文机关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查,凡主动公开的文件须在政府公报上刊登。要建立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等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四、推动政府公报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为办好市政府公报电子版,进一步扩大市政府公报受众面,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提供市政府公报电子版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内容,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市政府公报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同时要适时推出移动平台展示的电子版,满足手机用户需求,推进市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逐步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市政府公报数据库要与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避免重复建设,逐步实现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方便公众查阅和利用。
五、做好政府公报的发行工作。政府公报编辑部要管理好市政府公报纸质版发行工作,发行范围应覆盖本地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书店、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实行免费赠阅。
各区县(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市政府公报的发行管理工作,认真收集群众对市政府公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受赠单位名称、地址的变化情况,以及需要变动的受赠单位名单等,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政府公报编辑部。
六、做好政府公报的其他工作。政府公报作为市政府的权威发声,市政府办公厅要把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向企业、社会摊派;将政府公报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政府公报编辑部要加强业务培训、省内外交流研讨和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责任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的市政府公报工作队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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