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16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
沈阳市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沈委发〔2017〕8号)和《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深入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实现绿色循环低碳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五位一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新动力。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相协调,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统一,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政府引导和企业主导相适应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和框架,形成全社会大循环、园区中循环、企业小循环和再制造产业的“3+1”模式,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平均资源消耗及废物排放指标明显降低,循环经济主要指标优于全国和省平均水平,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初见成效。
二、加快建立循环发展体系
(一)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工作。
1.加快出台《沈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依法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沈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力争2019年出台。修订《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责任部门: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
(二)加快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2.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宣传、交流和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循环经济发展。2019年完成前期手续并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集中对中小学及社会公众开展循环经济、绿色消费、环境保护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绿色、低碳、循环的消费理念。(责任部门:市城建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三)实施全社会大循环。
3.实现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建设老虎冲、大辛、西部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8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底前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投入使用,日处理能力达7500吨,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全部采取焚烧处理,处理率达100%。(责任部门:基础产业集团、铁西区政府、市城建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电力公司、执法局)
4.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18年启动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手续,辽中区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康平县、新民市项目开工建设,2020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资源化利用。(责任部门: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建委、执法局)
5.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老虎冲、大辛两座餐厨垃圾处理场尽快建成达产。2018年底老虎冲餐厨垃圾处理场达到320吨/日的设计处理能力,2019年沈阳市大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开工建设,2020年2座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完成达产,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达到720吨/日,市区餐厨垃圾基本纳入集中收运处理范围,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目标。(责任部门:市城建局;配合部门:市执法局)
6.加快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研究出台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示范引导,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稳定运行。2019年在四环周边合理规划布局1-2个年处置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2020年确保沈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形成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模式。(责任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执法局)
7.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2018年,启动有害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学校49所,试点小区350个。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学校达到200所,试点小区达到500个,市区两级党政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2020年,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小区达到65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责任部门:市执法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房产局、服务业委、供销社、环保局、教育局)
8.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规范、完善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科学布局回收网点,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站“七统一”式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2020年全市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网点体系完善、回收方式多元的回收体系,城镇及乡村实现回收网点或回收功能全覆盖,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城建局、公安局、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局、供销社、房产局)
(四)建设三个中循环示范园区。
9.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有效提高开发区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削减废弃物排放量,开展窑炉余热利用、清洁能源和集中煤制气、陶瓷废料综合利用等循环化改造工作。2018年底园区全面停用两段式煤气发生炉,2019年逐步拆除淘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2020年全面拆除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实现100%清洁能源利用,全面实施工业余料回收利用,至少建成3个工业余料利用项目。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陶瓷产业园区。(责任部门:法库县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0.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实施循环低碳发展。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建设“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合作试验区和绿色集约发展引领区。2018年底完成规划的评审工作,2019年按照规划积极建设园区并大力招商引资,2020年将中德园建设成为集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于一体的国际级制造业集聚区,成为拉动沈阳市转型发展的新引擎,起步区开发建设7平方公里,形成710亿元的投资规模。(责任部门:中德园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11.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农业循环化发展。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循环链接型农业,积极推进以秸秆综合利用、沼气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为主导的农业循环经济。2018年底前启动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至少开工建设1个生物质发电项目,2020年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循环示范区,形成年处理60万吨生物质发电能力。(责任部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经委)
(五)树立一批小循环示范企业
12.重点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小循环改造示范。强化企业资源循环利用、物料闭路循环和能量梯级利用,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突出抓好企业的节能节水节材降耗工作。2018年底前,对未达到小循环示范标准的企业进行摸底和实地调研,2019年对未达到小循环示范标准的企业进行指导和帮扶,2020年建立50个典型小循环发展的代表企业,发挥企业小循环引领示范作用。(责任部门: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六)有序发展再制造产业
13.围绕重点领域实施再制造。鼓励开展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以及高端零部件激光修复。有序推进沈阳精新、沈阳泰科、大陆激光等企业发展再制造产业。2018年底前制定再制造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年充分利用现有科研机构的资源,努力打造“产、学、研”有机结合的链条,2020年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合理水平。(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服务业委)
三、狠抓重点领域实现循环发展
推动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8个重点领域以及各地区实现循环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地区人民政府作为相应责任部门,于2018年底前制定本领域、本区域实现循环发展的行动方案,2020年底前,切实取得工作成效,各领域、各区域全面实现循环发展。
(一)装备制造业。主要围绕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及配套园区,依托重点企业,科学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加强产品与服务全生命周期的研究,建立“绿色设计、技术咨询—新型材料—装备制造—服务”的产业链。积极开展余热、余压的综合利用。推广各类金属等资源的边角余料重复利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促进大东区、铁西区和沈北新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优化升级,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加快推行纯电动汽车示范,大力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促进汽车再生零配件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医药化工业。大力推广高效分离与纯化、超临界萃取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医药工业技术水平,加强水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合理利用废料、活性污泥,推进药渣肥料化,科学建立“药渣—饲料/化肥”产业链。加强化工行业生态设计和生命周期评价,推广清洁原料、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延伸产品产业链,鼓励建立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对废水进行分质串级循环利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供暖及热电联产行业。继续实施‘拆小并大’工程,逐步淘汰环保不达标、具备联网条件的40t/h以下中小燃煤锅炉。推广干除灰、洁净煤等先进技术,鼓励使用污水源热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电等清洁能源。加强热电行业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重复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等产业链构建,建立“余热余能回收”“废水—中水、循环水”和“粉煤灰、炉灰渣、脱硫石膏—建材”产业链。(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五)建筑业。充分利用粉煤灰、炉灰渣、城市建筑废弃物、陶瓷废料等作为原料生产新型建材制品,建立“工业废渣—建材”产业链。加强废旧家具、废旧木材、农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家具、农林废弃物—建筑用木制品”产业链。进一步鼓励推动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符合应用条件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责任部门:市建委)
(六)旅游业。大力开发绿色旅游产品,倡导低碳旅游和绿色消费。加强景区景点环境的整治和保护,减少旅游开发或旅游活动对景区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加大旅游景区、景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照明系统采用太阳能路灯系统和LED光源,加大纯电动游览车和以太阳能等绿色能源为动力的缆车应用。(责任部门:市旅游委)
(七)现代物流业。鼓励物流企业淘汰落后装备和技术,推广使用环保车型和新能源汽车以及可循环利用的物流配送、包装材料。大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构建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整合各行业供应链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八)餐饮娱乐业。推进餐饮娱乐企业采用节能型燃气炉灶、智能空调、变频电梯等节能节水型器具,引导企业建立节能节水管理制度。鼓励使用可循环、能再生、易降解产品,健全餐饮娱乐业一次性用品使用监督和惩戒机制,推进塑料盒和塑料袋收费制度。(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执法局)
(九)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各区、县(市)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充分体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空间架构,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促进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以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为基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一)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以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纳入红线管控范围。2018年底前,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实施细则,2020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
2.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2018年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2020年完成全面系统排查和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法库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沈阳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有关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配合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3.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全面保护天然林,进一步加大天然林管护和封育力度,对天然林实施全面禁伐,确保到2020年,我市天然林面积不减少,全市造林4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4.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责任部门:市林业局、执法局;配合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4.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建立并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开展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卧龙湖、法库獾子洞、新民周坨子、浑河沈阳下游段、康平辽河、蒲河下游辽中段、新民四台子湿地修复工程和法库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到2020年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29万亩。(责任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局、执法局、水利局、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5.推进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加大风口和荒山生态修复力度,大力开展增绿补绿复绿造绿行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到2020年,实施康平县“万亩松”改造、法库县环财湖生态景观绿化、法库县即灵山湖田园综合体绿化、新民市柳绕地区沙化土地治理、辽河流域城市段景观化造林、沈北新区七星山山体绿化等重点工程。(责任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到2020年,全市清洁供暖比重提高到70%以上,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及其他有替代条件地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全市四环内民用散煤替代工作,实现煤炭总量逐年递减。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改提升和清理取缔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环保局、公安局、建委、执法局、环保局、房产局、质监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水源地保护。2018年完成国电北部等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严格落实“河长制”,完成张官河、九龙河等15条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不高于10%,辽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四类水体标准,浑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五类水体标准,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外环境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建委、环保局、水利局、执法局、城建局、卫计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18年完成原红梅味精厂西地块、沈化农药分厂场地土壤异地治理修复工作,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废乳化液和脱销催化剂处理企业各1家。到2020年,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监测制度,完成红梅味精等6个地块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建成危废处置企业10家,完成积存祝家污泥处置任务,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规划国土局、林业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9.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加强全域空间管控,对市域范围内的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和优化,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明水秀。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行业、工业园区的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到2020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我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0%以上,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2%以上。(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重点抓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去产能工作,坚决打击“地条钢”,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发展壮大环保产业,2018年底前制定建成区和重点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计划,2020年确保无落后产能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科技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201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2%,用水总量控制在30.81亿立方米。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比2015年增加620万吨标准煤以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0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产出率达到30444万元/平方千米,用水总量控制在31.38亿立方米以内。(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房产局、规划国土局、水利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沈阳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统筹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定期组织调度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本地区、本领域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
(二)强化督查考核。每年将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地区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定期对落实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发展改革委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市绩考办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
(三)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循环经济领域资金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发挥我市工业节能等各类专项资金带动作用,逐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建立绿色投融资体系,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系统宣传和推广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相关知识,把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行资源类产品阶梯价格,引导绿色消费,鼓励绿色出行。
附件:沈阳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主要指标分解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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