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2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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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支持更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型、促进结构调整、推进制度创新的作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作为加强沈阳现代金融体系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地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和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分析现状,发现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建议。


(三)坚持分层分级推进原则。成熟一家挂牌一家,成熟一家上市一家,形成上市挂牌企业“金字塔”型协同发展局面。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引导资源向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优势企业倾斜,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倾斜。


(五)坚持借助外力原则。充分借助中介机构和专家优势,政府侧重组织协调、制定规则、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同时加强考核评价,开展督促检查。


三、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储备培育一批、辅导备案一批、申报待审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梯队培育总体思路,以推动企业上市为目标,稳步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培育、挂牌转板、上市辅导,分层进入四板—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形成一大批经济结构优、带动能力强、对经济增长贡献度大的上市龙头企业。


到2020年,实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市场化遴选建立200家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库,力争实现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8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50家以上;到2022年,力争实现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60家以上。


四、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一)集中攻坚,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的基本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愿、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股改“雏鹰计划”,强力推动上市后备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


1.宣介动员。市金融办联合辽宁证监局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组织专业中介机构和专家团队,逐个地区集中宣讲股改对企业发展的战略意义和作用,实施股改的程序、步骤和需企业配合的事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2.政策支持。出台引导鼓励企业实施股改的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股改补助10万元,提高企业股改的积极性,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经委)


3.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为保证企业股改质量,市金融办联合辽宁证监局遴选确定有证券期货资质、信誉良好的券商、会计师和律师建立中介机构后备库,各类机构至少确保3家(含)以上。企业股改工作须由纳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4.建立企业股改政策咨询机制。市、区县(市)两级建立服务热线,及时答疑解惑;建立绿色通道,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相关部门人员可集中办公,为企业股改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金融办)


5.建立企业股改问题解决协调机制。市、区县(市)两级共同对企业股改共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个案问题具体分析,确保做到依法合规、实事求是。(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金融办)


(二)实施市场化运作,加快建立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库。入选企业要有标准、有门槛,注重质量和发展前景,体现政策导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和省证监局、中介机构,分行业制定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标准和条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各地区(含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和各类省级开发区、园区,下同)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筛选目标企业。(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建立市、区县(市)两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分类培育,分层管理。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必要时聘请行业专家参加,采取市场化公开方式,坚持质量优先,兼顾行业、地区合理分布,遴选产生200家企业作为全市上市后备库企业,再从200家企业中按照监管部门及交易所最新政策导向、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求精选50家企业作为市级后备库企业,重点培育,全力扶持。其余150家作为区县(市)级后备库企业,由各地区负责跟踪培育。(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4.市、区县(市)两级后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可升级可转换,实时调整。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政策集成,加大精准扶持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作用,对接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协作,借助专业服务优势,确保各项补贴资金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提高资金绩效水平,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能和放大效应。


1.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经委、服务业委、金融办和各区、县(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资金补助、基金投资、贷款贴息)下发执行的同时,同步抄送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联系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予以发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经委、服务业委、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2.享受各类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可免费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3.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板,对享受各项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体现公平、公正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四)实施分层分级,加大激励奖励力度。实行分阶段奖励制度,对企业上市、挂牌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1.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政府


奖励4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完成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比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奖励。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境外其他地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2.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2个阶段进行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股改已奖励金额予以扣除);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3.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奖励20万元(股改已奖励金额予以扣除);对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各地区须参照市级奖励政策,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登录“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奖励措施须向市金融办进行告知性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大重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设立市级政策性直投基金。由市金融办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发〔2018〕6号)设立政策性直投基金,基金规模3亿元,分3年投入,首期规模1亿元。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运营,重点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市级优质上市后备库企业和股交中心标准板(创新层)企业,同时建立有效的投资退出机制,明确投资退出渠道和路径,加强投后管理。政策性直投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2.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标准板(创新层)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按照《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鼓励各地区参照上述优惠政策,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支持市及区县(市)级后备上市企业和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六)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和登记托管制度,促进交易中心可持续发展。


1.全面落实相关优惠财税政策,推动中小企业挂牌。市、区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借鉴我国台湾兴柜市场的转板制度,鼓励拟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预规范,接受中介机构的改制辅导。(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3.配合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协调省政府出台股权登记托管地方政策,明确将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作为非上市公司统一的登记托管机构和股权托管平台,鼓励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该平台进行托管,促进其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质押业务的开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办)


五、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作用


(一)创新驱动发展,丰富市场服务功能。


1.优化现有功能板块。根据挂牌企业的规范程度、信息披露质量、经营业绩和服务的中介机构等综合情况,对现有挂牌企业进行清理,按照阶梯层次设置板块并建立挂牌企业在各板块之间升降转换机制,逐步提高标准板和成长板挂牌企业的标准和门槛,着力提高挂牌企业质量。(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办)


2.在现有板块基础上,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新设“上市后备板”(PRE-IPO板),从市级50家上市企业后备库中优中选优,重点规范培育,全力扶持。(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办)


3.加强地方特色板块建设。为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创新推出先进装备智能制造板块,服务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企业挂牌上市;设立现代农业板块,服务乡村振兴,支持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办)


4.依托京沈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深度合作,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训基地。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与沪、深交易所和境外证券市场建立合作机制,建设多层次多市场上市后备企业培训基地。(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办)


(二)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培训、融资对接等服务并免费给予成长板企业挂牌,根据挂牌企业数量、培训次数、培训质量和效果等进行360度定性定量考核。全年每完成在成长板挂牌企业200户,给予1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鼓励各地区以适当方式,重点对本地区拟改制、挂牌、上市企业进行集中培训,根据企业改制、挂牌和上市的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课程,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帮助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功能。建立并完善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鼓励挂牌企业按照规定披露企业资产、财务及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吸引合格投资者进场交易,强化挂牌企业与合格投资者有效对接。对享受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的挂牌企业、直投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标准板(创新层)企业,要求严格执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信息披露制度,按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辽宁股权交易中心须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的挂牌企业要进行定期通报,严重的要进行处罚,直至强制摘牌。(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四)严格会员中介机构管理,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会员中介机构标准和门槛,建立会员中介机构白名单制度。


1.鼓励证券公司等优质中介机构参与市场开展业务。通过招投标方式遴选一批专业素质高、职业操守良好、市场信誉强的会员中介机构队伍,原则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保持在10家左右,强调中介机构资质、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办)


2.建立并完善会员中介机构管理制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奖优罚劣。(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3.鼓励会员中介机构与挂牌企业长期合作,签订协议固化合作事项,引导企业聘请会员中介机构为金融顾问,持续为挂牌企业提供长期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办)


4.每年年底开展会员中介机构评价奖励工作。经中介机构申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初步筛选,综合政府相关部门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评估打分、企业评价结果得分等因素,由政府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服务好、质量高、信誉强的中介机构进行联合奖励,充分调动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办)


白名单制度和管理制度、奖励制度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和市金融办共同制定。(责任单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办)


六、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市绿色通道制度。


1.调整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辽宁证监局和相关区、县(市)金融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注册、资产重组、上市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表单制,压缩流程,简化程序,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建立快速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规划国土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3.优化市场股权结构。强化市场化选聘经营人才,支持地方股东持续增资,提高市场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盛京金控集团)


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的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及产权确认等事项,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简化流程,高效服务,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实行责任制,试行重点上市企业包保制度。根据成熟程度、经营业绩、培育规范水平等指标,从市级重点上市企业后备库中精选20户企业,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人分包1-2户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区、县(市)主要领导要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区级后备库中重点企业实行包保制度。


(三)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考核督导。市政府将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点培育计划、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数量、“新三板”挂牌数量等工作纳入全市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本级绩效考评,提高考核分值和权重。市金融办与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捆绑考核,根据职责分工分配不同的考核权重,同时将全市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到各地区,定期调度,加大对各地区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评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优化工商登记,加强信息共享。市工商局要组织培训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企业登记人员,引导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或到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由市工商局统一核发营业执照。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登记、托管、挂牌、融资提供绿色通道,确保企业股权变更、质押、冻结等事项及时、准确办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五)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打造专业团队。建立健全各区、县(市)金融办机构,充实金融专业人员,同时加强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专业、高效、敬业、奉献的高素质人才干部队伍,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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