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2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加强现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规范优化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8〕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内容
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层次,培育高科技含量的新型文化产业,实现文化产业的转型与升级。
二、总体要求、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文化建设统领“五位一体”,聚焦我市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中心、高品质公共服务中心的宏伟目标,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适应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趋势,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品牌,建设东北地区高端文化产业集聚区,使其跻身全国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前列,成为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东北亚文化创意中心的重要支撑。
1.技术目标。引进、应用、研发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高新技术及前沿技术。
2.企业目标。引进文化领军企业、科技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一批本土文化和科技融合明星企业。
3.产业目标。着力发展高新技术催生的新兴文化业态。积极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文化科技产业。
4.品牌目标。推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活动品牌、园区品牌。
三、基地类型及范围、发展及功能定位
(一)基地类型及范围。
1.基地类型。根据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明确基地类型为集聚类基地,即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
2.基地范围。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2〕45号),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设在和平区,面积61.15平方公里。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加强现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规范优化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8〕34号)相关要求,对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范围进一步界定如下: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三好片区为核心功能区、以国家级出版融合发展(辽宁)重点实验室为示范引领地,以北方文化新谷、玖伍文化城、华强大厦、启迪科技园、盛京保利文化中心等文化科技楼宇为重点产业园,以沈阳市及东北地区的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为辐射作用带,形成“一区多园”、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示范性强、配套完善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空间布局及发展格局。
(二)发展及功能定位。
1.发展定位。全面满足集聚类基地的认定条件,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功能定位。
(1)集聚功能。集聚文化、科技企业及相关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要素。
(2)产业功能。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壮大新兴文化产业业态。
(3)创新功能。促进文化领域的科学技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推动文化建设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模式创新。
(4)辐射功能。带动沈阳市、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四、试点任务
(一)依托国家级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打造数字出版产业制高点。利用辽宁出版集团及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源资本优势,加快推进新闻出版行业的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研究、优质内容泛娱乐一体化开发、基于大数据的知识分享云平台建设,将“北方文化新谷”打造成为北方出版产业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促进研究成果转化的核心平台,带动和引领北方文创产业转型升级,在移动互联网数字产品布局上实现全面突破。(责任部门: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改(产)办),市文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依托省、市主流传媒机构,加快培育和发展壮大现代传媒业态。依托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沈阳广播电视台、东北新闻网、北联影视集团等传媒机构,加强数字传媒技术创新应用及新产品研发,加快发展以内容和技术更新为特征的广播影视业、新闻传播业,形成现代传媒集聚区。(责任部门: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改(产)办),市文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创意设计机构,发展壮大数字创意产业。发挥中科院沈阳分院、东北大学、鲁迅美术学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云集优势,建立文化和科技高效对接平台,发展壮大“数字+”艺术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规划设计产业。(责任部门: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文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围绕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布局,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和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链条。按照“四区一带”(四区:大太原街商贸金融产业区、大三好街创新创业示范区、西塔北市南市文化产业区、满融国际高端服务业区;一带:浑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带)产业空间布局,面向海内外引进文化创意、文化生产、文化传播、文化流通领域的领军企业,培育数字影音、数字动漫、网络游戏、电子竞技、3D打印等领域的“双创”企业,建立文化创意产业链。(责任部门: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文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按照文化和科技融合方向,引导楼宇经济向文化和科技融合转型。突出楼宇经济特色,完善楼宇经济功能,释放楼宇经济潜能,加快文化综合体、企业孵化器和文化产业园建设,形成以文化楼宇为代表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和平模式”。(责任部门: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文广局)
(六)依托京沈对口合作平台,加强中关村与三好街文化和科技项目对接。利用京沈合作政策优势,主动对接北京政府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文化企事业单位,提升三好街与中关村合作现有项目,对接引进其他合作项目。(责任部门: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文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搭建共性技术开放平台,完善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综合配套服务。建设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推动区块链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保护等方面的应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搭建公共技术、综合信息、知识产权交易与保护、人才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文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八)提升和平区文化事业科技含量,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活动品牌。坚持以科技进步带动文化繁荣,在精品创作生产、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活动品牌培育、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推广先进和适用技术,培育高端活动品牌,展示和平区历史文化名区和现代、时尚的国际化中心城区形象。(责任部门: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改(产)办),市文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1.成立市、区两级组织领导体系。市级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市直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议、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引进以及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和平区设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基地类型及范围、发展定位及功能,统筹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2.成立专业化运营机构。由沈阳大三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化运营机构,由相关楼宇、园区、孵化器的专业运营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
3.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市、区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与高校院所合作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在“和平区文创汇”建立文化与科技融合机构联盟和政产学研金会商机制。
(二)加强政策保障。
1.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各项政策。
2.完善政策体系。围绕主导产业、专业园区、重点平台、高端人才等,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3.加强政策协调。加强政策协同对接、互联互通,提高政策的集约性、实效性。
(三)加强资金保障。
1.争取和用好政府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文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和文化产品研制。
2.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发挥和平区产业引导基金--和财基金的产业引导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文化类、科技类产业投资基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着力引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基金等入驻,支持省出版集团产业投资基金、启迪天使汇创新基金、中关村科技金融超市等面向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融合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二级市场、“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并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开展再融资。
(四)加强统计保障。
按照国科办高〔2018〕34号文件要求,明确统计指标,界定统计职责,将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信息统计纳入统计体系之中,建立健全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统计、分析、评估、研判工作机制。
附件: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主要指标分解表附件
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主要指标分解表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22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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