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2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内容
通过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核心,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构建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优化提升等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与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热情,为我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整合区域科技金融资源,打造“四个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产学研融紧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科技金融服务业规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投资体系。
1.积极引进各类股权私募投资机构。充分发挥市引导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有限参与和适度让利,引进和组建种子、天使、VC/PE等各类投资基金,积极争取省引导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集成电路基金、军民融合基金等国家级政策型基金的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直接投资力度,探索打造覆盖科技类企业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求的基金投资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部门:金控集团,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推进沈阳市科技创新基金建设。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首期规模4亿元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航空航天、节能环保、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金控集团。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二)完善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的信贷支持体系。
3.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发展。加强对我市14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商业银行)的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科技含权贷、科技多易贷、税融通、孵化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加强与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扩大对沈阳市科技创新“双百工程”和科技企业“双培育计划”的信贷支持。发挥沈阳盛京汇和泰实业投资中心等类金融机构作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融资业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浑南区、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4.充分发挥风险补偿资金功能。发挥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类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力度,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创新信用类金融产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科技局,金控集团,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发展。开展“风险补偿基金+担保+银行”的风险分担服务,逐步扩大合作银行和科技企业名录范围,增加现有业务规模,助推中小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金融办,金控集团,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5.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对进入沈阳科技企业培育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企业通过优先安排规模、定向服务等,建立应急转贷资金绿色通道,解决科技型企业转贷难问题。(牵头部门:金控集团;配合部门:市金融办、科技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6.推进科技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探索开展“科保贷”试点工作,不断拓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科技保险业务,提高科技保险服务质量,将参加科技保险试点企业范围扩大到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牵头部门:市金融办、科技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三)建立科技型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体系。
7.建立科技金融结合重点企业库。根据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新动能培育需要,在人工智能、新材料、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中择优遴选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基金对接等系列活动,定向优化金融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8.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2018年,重点选取50家科技型企业进行上市、挂牌培育。提高企业股改的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对列入上市企业后备库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股改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科技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鼓励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及发行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对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每户分阶段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对“新三板”完成挂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每户分阶段给予补助。
充分发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引导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完成挂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打造推进产学研融相结合的平台服务体系。
11.充分发挥政府金融企业作用。依托金控集团基金投资、应急转贷、创业(风险)投资、担保、供应链金融、交易市场等业务基础,整合形成科技金融专项板块,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通过阶段参股、直投、跟投、委托贷款、银担合作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金控集团;配合部门:市科技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12.充分发挥科技金融行业协会作用。依托省基金业协会、沈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沈阳市股权投资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资源聚集优势,加强对创新主体培训辅导和个性化服务,促进创新创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13.组建沈阳科技金融联盟。组建由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保险、资产经营公司、中介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科技企业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沈阳科技金融联盟,形成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技术创新项目等联合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投资效率。(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14.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基地。以和平区和财基金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引领,加快各类基金等科技金融机构集聚,搭建整合私募股权基金、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全金融要素的“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将三好双创大街建设成为科技金融示范基地。组建沈阳市基金业协会,依托国际软件园建设浑南基金小镇,打造东北领先的股权私募集聚高地,一期建设规模50000㎡。(牵头单位:和平区、浑南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15.建设科技金融重点示范园区。在金融商贸开发区、中德园、机器人未来城、东软健康产业园、IC装备主题产业园、清华启迪(沈阳)科技园、中关村领创空间沈阳创新中心等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科技金融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类社会组织及分支机构等在园区聚集。支持天使投资、股权投资项目,发展创投基金,重点投向园区产业链和创新创业企业。(牵头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6.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组长的沈阳市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工作小组,形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的统计分析制度,跟踪评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举措,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科技局、统计局,金控集团等有关部门)
(二)推进理论研究。
17.以在沈高校为依托,整合省内外金融科技研究力量,专项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领域的研究,增强与国际、国内发达地区的交流与互动,提升科技金融工作视野;引进上海、深圳、北京等发达地区科技金融培训资源,实现与三地的实时信息交流与互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金控集团。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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