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17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14:06:55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8〕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树立政府诚实守信良好形象的关键,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巡视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从源头上防范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相关政务信用信息通过政务网站依法公开。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诚信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的重要内容,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三)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公务员履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奖励、荣誉称号等信息纳入公务员信用记录,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四)推进政府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动态监管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等,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


(五)开展街道乡镇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建立街道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市街道乡镇率先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从街道乡镇政府做起,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二、进一步聚焦问题,从源头上防范政府失信问题发生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等行为,严格履行项目概算调整手续,严禁实施未经充分论证、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对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特别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在严格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审批立项。严格把关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筹措方式,坚决做到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决不搞寅吃卯粮工程,避免政府投资项目过度超前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从源头上杜绝因审批不规范产生新的政府失信问题。


(二)建立政府信用监测预警。要建立区、县(市)信用监测指标体系,将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信用监测的重要指标,通过大数据技术、数据报送等方式,重点对地区守信践诺、政务公开、严重失信事件及政府反馈、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等信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按月度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报告。各地区要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对信用监测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逐一改进,不断提升区域政务诚信水平,带动全市政务诚信环境不断优化。


(三)持续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要坚持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全市及本地区稳定发展大局的历史遗留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是否兑现问题,法院判决政府失信问题等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摒弃“新官不理旧账”的思维,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1.着力整治政府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针对政府类投资项目中项目不及时结算情况,各地区要制定还款计划,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决)算,并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概算调整手续,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及时拨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加快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进度。


2.着力整治政府招商政策承诺不兑现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坚决遏制招商政策承诺不兑现问题发生。


3.着力整治法院判决政府失信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排查政府失信案件,按照“一案一策”原则,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按有关规定提请法院予以销案处理。对新发生的政府失信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行立改,有案必清,严防政府机构失信增量。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政府诚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的责任体系。研究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政府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肃督查问责。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督查督办。要开展政府失信问题自查自纠,对政府失信问题产生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对因政府机构不作为、乱作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造成政府失信问题产生,严重影响群众利益、损害政府诚信形象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将政府履约守信、政府失信专项治理成效、防范新增政府失信问题等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政府诚信建设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约束,确保政府诚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四)营造诚信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对国家、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大力宣传解读,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为推动政务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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