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1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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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中期评估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试点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内容


通过开展“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发展、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商贸、旅游会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和品质化方向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围绕构建规模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引领经济发展、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总体目标,继续加快促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和高端服务供给,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服务需求,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和改革创新举措。


1.成立“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试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及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8年9月3日前)


2.按照试点方案任务分工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推进组,负责本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督查督办,协调组织本单位推进试点任务实施,确保协调机制顺畅。(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日前)


3.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计划。以《沈阳市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沈阳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统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制定试点工作年度计划,确保试点年度及整体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3日前)


4.积极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推进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完善权责清单、收费清单、审批清单、服务清单和政务服务网,构建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市营商局、编委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评价监管机制,制定统一、公开的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开展信息化监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应用全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和企业违法违规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责任部门:市工商局、营商局、服务业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6.强化落实服务业土地保障。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逐步增加服务业用地比例,对试点领域鼓励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在供地上给予优先安排。(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7.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发展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加强对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投入,落实国家“营改增”等方面税收政策。在服务业领域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等。(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8.大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服务业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引导商业银行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建立产业链金融合作模式,减轻工业企业、供应商、销售商等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资金压力。(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提升总体发展水平与质量。


9.加强服务业经济运行调度。围绕服务业增加值、经济增长贡献率、服务业实现税收、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现代服务业比重以及规上服务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等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密切关注指标动态走势,认真研究分析和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服务业持续向好。(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推进服务经济融合发展。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引导和支持制造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动工业企业服务化转型。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作,促进企业从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大力推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利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价值杠杆作用,推进订单共享、产能共享,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及特色街区建设。


11.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推动三好街、西塔、北市等特色商业街向高端服务转型升级,支持大型百货及零售业全方位推进体验式服务,建设商业、旅游、文化融合互动的特色商业街和综合大型商圈。(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2.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重点搭建一批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升级和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品质化的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新增加5-6个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探索我市公共服务领域转型升级的新路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3.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着重开发和储备一批具有高端产业价值、处于行业核心地位、引领产业结构升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区域布局合理的新兴服务业项目,并尽快落地开工建设;着力推进一批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大、带动效应强的在建服务业项目,使其尽快竣工投产。(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4.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以加快建设服务大市、消费大市为引领,积极支持壮大发展服务业企业并打造区域品牌,提高全市服务业企业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代表地区形象的服务业龙头企业。(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广局、旅游委、卫计委、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


15.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围绕消费升级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树品牌,加快产品服务升级,加强质量品牌提升,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老字号、省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的企业或产品给予相应奖励政策,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支持企业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工商局、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6.加快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培育发展基于技术集成创新的现代服务业,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智慧健康医疗、养老、旅游和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发展,打造新的服务业增长极。(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计委、民政局、旅游委、文广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7.认真总结服务业试点新经验。结合服务业各领域在试点过程中的具体任务,积极挖掘我市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新做法、新举措、新亮点,广泛收集试点成果,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继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18.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能力。加强调度服务业对外贸易进口总额及增幅、出口总额及增幅、服务业招商引资及增幅等3项主要指标。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业务,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加大港澳台、东南亚、东北亚、欧美重点地区服务业招商,争取一批体量大、带动性强、技术水平高、发展后劲足的服务业项目落户沈阳。(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持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9.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和教育机构合作优势,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合作,特别是在信息、金融、研发、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加快培养一批综合型、管理型、技术型紧缺人才,使沈阳成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国际性人才聚集高地。(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服务业委,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0.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分类科学、资源共享、高效优质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成法人及自然人信用数据库,探索建立以个人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征信体系,实行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落实《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强化重点领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全社会树立契约精神,推动政府讲诚信守规矩、企业恪守商业信用,公民诚实守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建立试点工作督导机制。各成员单位每月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1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各单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确保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试点经验交流推广。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认真研究其他试点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进行吸纳借鉴和推广应用。


(四)加强试点保障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积极安排市本级配套资金给予支持。


附件:“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试点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全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促进试点工作科学实施的重大政策,督促试点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姜有为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晓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吴文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大数据局、文广局、旅游委、卫计委、工商局、统计局、金融办、税务局、营商局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兼任。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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