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0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军民融合“十个一”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军民融合“十个一”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8年军民融合“十个一”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8年军民融合“十个一”专项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根据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依托我市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将军民融合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全领域全过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总体设计,向重点领域聚焦用力,以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为主线,通过实施“十个一”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军民融合成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的新引擎,积极探索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沈阳模式”。
二、总体要求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在制度创新、规划制定、政策引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更好地服务国防建设。
(二)问题导向,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军工单位众多、科技资源丰富等优势,以解决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难点问题为重点,在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模式,将军民融合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三)高端发展,转型升级。强化产业园区在专业领域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加快形成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度高、优势突出的新型军民融合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推进军民融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端化发展。
(四)资源共享,提升效益。以提升军民融合综合效益为出发点,瞄准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科技、产业、基础设施、人才等资源要素整合,推动资源共享。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推动我市成立沈阳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建立我市军民融合发展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向高端化发展。整合一批创新要素聚集、高端企业汇集、体制机制灵活、服务体系健全的具有军民融合特色的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条健全、协作机制完善、核心竞争力强劲的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实现军民融合产业营业总收入超过700亿元。
(三)进一步扩大民参军深度和广度。多种所有制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民参军企业数量达到150家,提高军事领域对民用高技术成果的采用率,推动优势民参军企业由生产供货型向科研生产结合型转变。
四、重点任务
(一)成立一个小组。为切实推动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市政府成立沈阳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由市长姜有为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晓东,副市长阎秉哲,沈阳警备区司令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保密局、科教工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建委、交通局、人防办、国资委、质监局,沈阳警备区,各区、县(市)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编制一个规划。结合《沈阳市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编制《沈阳市军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行动计划》包括完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强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快发展军民融合产业、鼓励和扩大“民参军”、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支持军队社会化保障、加强军地人才培养8个方面。(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拟订一个年度计划。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相关要求,根据挂图作战重点任务要求,制定并跟踪落实《沈阳市军民融合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对接中央军民融合办、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军民融合办,畅通工作沟通渠道,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军民融合课题研究,针对发展痛点形成《关于加快促进我市军民融合发展的对策研究》;加强制度保障,构建政策激励运行机制;聚焦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推动沈北、浑南、皇姑和法库等军民融合“三园区一基地”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军民融合“十个一”工作要求,制定专项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制定一套政策。制定出台《沈阳市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军民融合政策体系。《政策措施》包括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民参军”企业参与军工配套,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建设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创业载体,支持军民融合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培育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支持培育军民融合创新型企业家,支持燃气轮机和通航(无人机)产业发展10个方面。(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设立一支专项资金。集中我市重大项目、工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奖励等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军工资质认证奖励、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促进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财政局)
(六)建设一批园区。依据《沈阳市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我市军民融合“三园区一基地”产业体系建设。沈北航空零部件产业园继续推进04专项等项目建设,在沈北新区逐步形成新的航空产业集聚区。浑南供应商配套产业园主要发展航空零部件制造、航材研发生产、物流运输等航空制造配套产业。皇姑军民融合产业园重点打造军民融合“三园一中心”,即航空技术军民融合产业园、君威军民融合智慧产业园、装备器材防护军民融合产业园、中国装备制造工业设计中心。法库通航产业基地将依托“通航特色小镇”项目,打造军民融合科研成果转化基地。(责任单位:沈北新区、浑南区、皇姑区、法库县政府)
(七)抓好一批项目。依托我市军民融合资源优势,以军民融合项目为支撑,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军民融合产业体系。继续扩充完善项目库,利用省军民融合产业基金,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区、县(市)政府)
(八)认定一批军民融合企业。制定《沈阳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纳入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系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军工企事业单位依法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和参股企业、军队保障维修企业和科研院所、承担军工任务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产品纳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的单位等八大类企业(单位)开展认定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市)政府)
(九)形成一批基金。产投集团积极参与省军民融合产业基金的组建工作,基金规模10亿元,我市拟出资1.5-2亿元,未来基金对我市军民融合项目投资不少于4亿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产投集团)
(十)建立一批对接平台。一是发挥军民融合产业联盟服务功能,开展政策解读及民参军培训、军地供需对接交流、军工资质认证咨询服务等活动,实现军地之间、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推动国家军民融合网、国家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和国家军民融合监控平台建设。建设沈阳市军民融合门户网,完善网站的信息采集、报送、查询和服务功能,实现企业间的资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及产品和项目对接;三是依托沈阳军民融合中心,建设沈阳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平台展厅布展并试运行;四是搭建创新平台,依托沈阳科技条件平台,推动国防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并建立军民融合技术交易中心。推动成立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金融办,沈北新区、浑南区、皇姑区政府,金控集团)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会商推进机制。积极对接中央军民融合办、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军民融合办,建立国家、省、市之间高效务实的常态化工作指导推进机制,以及与军工集团总部之间的沟通对接机制,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重大项目在沈先行先试。(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化工作统筹领导。充分发挥沈阳市军民融合发展推进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规范有效的领导机构、工作程序、定期会议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区、各园区、各产业的最新发展形势,通报军地政策法规、融合需求、项目建设等重大情况。(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积极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围绕《沈阳市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一区多园多点”布局,合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密切跟踪示范区审批动态,力争获批第二批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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