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97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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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和供需精准匹配,引领消费升级,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高效整合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重点在工业、农业、流通、金融、外贸领域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供应链体系,增强发展新动能。到2020年,培育一批供应链核心企业、服务企业、终端企业在内的供应链骨干企业,包括1-2家面向全球的供应链企业,3家左右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供应链企业;建成1-2家模式先进、辐射面广、协同性强的供应链平台。在重点产业形成一批供应链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领域。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形成覆盖研发设计、装备制造、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完整产业体系和持续创新能力。依托大型核心企业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深化专业分工,提高生产效率。支持制造业企业跨界联合,实现制造资源、制造能力和物流配送开放共享,推动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的智能匹配。引导大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统筹优化产品服务,综合协调产品、用户以及环境利益,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服务业委等)


2.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生产服务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企业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支持龙头制造企业将服务于内部的供应链服务平台进行功能扩展,开展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实施有效资源整合,实现共融共生生态圈。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深加工业务,推动企业由贴牌生产向自有品牌、委托设计转型升级,提升制造供应链服务能力。组织推进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辅导和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等)


3.促进制造供应链智慧化。推进制造业向高端化发展,针对装备制造、汽车等重点行业需求,推动感知技术在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协同制造,实现供应链可视化。支持建设制造企业智慧供应链平台,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制造执行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等,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物流配送企业有效衔接,实现采购供应、在线生产、需求定制、仓储配送、销售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效运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服务业委等)


(二)农业领域。


1.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业种养殖、加工企业向下游延伸,农产品流通企业向上游延伸,打造种苗繁育—基地生产—农业综合服务—仓储、分拣、物流—农产品终端连锁店—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农业供应链体系。支持建设农产品交易平台,集成农产品信息发布、生产加工、交易撮合、冷链仓储、物流配送等功能。鼓励农产品采摘源头使用标准周转筐(箱)、标准托盘,推动带板运输,提高农产品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减少流通成本,降低损耗,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加强物流配送节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降低配送成本,提升城市经济运行质量。(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服务业委、供销社等)


2.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农业全产业链大数据应用,集成农业生产经营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培育等信息服务,加强产销衔接,优化种养结构,拓展为农服务渠道,提升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资源,建设展示交易、综合集配、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责任单位:市农经委、科技局、供销社等)


3.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加强肉、蔬菜、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依托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生产端、收贮运环节质量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纳入追溯系统,构建来可查、去可追、责任可究的农产品全链条追溯系统。(责任单位:市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业委等)


(三)流通领域。


1.推动流通业创新转型。推动大型批发、零售、物流企业发挥在各自流通供应链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利用信息技术推动传统商业改造,加快流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整合供应链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共享商业资源,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深化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在流通领域应用,努力打造精准感知需求、信息互联互通、客户资源共享、业态功能互补的智慧商圈。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探索智慧商店、无人商店等新业态模式。鼓励大型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供应链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科技局、质监局等)


2.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支持流通与工业、农业、旅游、文化、娱乐等相关产业线上线下跨界融合,构建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和分销等一体化供应链协同平台。深入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加强“三同”工程宣传推广,积极开展“逐一帮扶”行动。支持大型连锁流通企业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资源,按需组织生产,推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促进生产和流通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委、农经委、沈阳海关)


3.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广“产业+互联网”发展模式,引导传统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外贸服务企业、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企业等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提供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管理、代理采购分销、知识产权服务、报关报检、物流服务等各类专业化供应链业务。推动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将物流、资金流、商流、信息流融于一体的生态链,助力相关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绿色流通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环节推广节能技术、使用新能源物流车、开发应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外经贸局等)


(四)金融领域。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商业银行运用自身资源优势,为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信托、基金等综合系统解决方案,开展预付、应收、仓单、保兑、票据、担保、质押、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地方银行机构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创新,更好地服务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等)


2.发展产融结合供应链金融。引导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合作模式,不断缓解工业企业、供应商、销售商等供应链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开展应收帐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引导供应链中优质企业积极参与,协调金融机构全力支持,搭建“核心企业-中征平台-金融机构”三方系统对接链条,鼓励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平台线上确认应付帐款,支持与其相关联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以应收帐款为质押获得银行贷款,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等)


3.防范重大供应链金融风险。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地方征信体系,不断拓展覆盖范围。推动各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审慎严谨的供应链企业风险评估体系和控制体系,建立客户评级评价模型,加强对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创新“线下全流程监管+线上大数据监测”风控模式,降低金融风险压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等)


(五)外贸领域。


建设融入全球的跨境商品供应链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撮合交易、支付结算、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流通企业“走出去”,推进供应链体系融入全球体系。大力支持沈连欧中欧班列项目,提升中欧班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发挥周边经济合作、海外仓在建设全球供应链体系中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企业深化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开拓国际市场。依托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先导区和重点产业园,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及相关联产业集聚。贯彻落实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引导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指导出口信保公司、太平洋保险等国内具有出口信用保险资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推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效对冲和规避风险。(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各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市领导兼任,副召集人由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交通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外经贸局、质监局、统计局、金融办、工商局、税务局、大数据局、供销社、沈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等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金融办、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供应链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用好国家、省、市现有支持产业跨界整合、运作模式创新、促进外资增长等供应链领域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结合现有资金、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现行政策条件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完善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沈阳”网站功能,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推动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及省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促进发展改革、服务业、外经贸、质监、工商、金融、海关等单位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打破信用信息孤岛,形成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共享机制。推进企业诚信档案、质量诚信体系、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等建设,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进一步研究落实对诚信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罚措施,督促企业履约诚信,守法经营。


(四)推进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引导物流协会、高校、政府、研究机构共同探索开展供应链行业研究,探索研究供应链体系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对外交流措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供应链人才引进和培养,将供应链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供应链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建设协会、高校与政府统筹的人才培养机制。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博士后培养工程”中培养、引进供应链管理高端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门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与供应链相关的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和农林牧渔类等专业发展,培养善于利用供应链思维指导工作和实施管理的各类人才队伍,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开展试点示范。以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为契机,落实供应链体系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完善本地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服务业委、质监局、环保局、外经贸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等单位鼓励推荐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技术。开展试点企业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以试点企业经验推动我市供应链体系全面发展,提升我市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的高效整合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文件链接:《沈阳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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