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9〕1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夜经济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14:28:55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夜经济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19〕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夜经济发展,促进夜经济繁荣,进一步推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推动消费升级的意见》(辽政办〔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创新、错位发展;坚持品质优先、示范引领、调整升级;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统筹推进的原则。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以满足市民和游客夜间消费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沈阳市“三核、两带、九片区”(三核:中街、太原街、奥体商圈等3个夜经济核心街区;两带:金廊、浑河两岸等两个夜经济带;九片区:市内九城区的夜经济点位)的夜经济空间构想,培育打造和升级改造我市夜经济街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靓丽美观、生态环保、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在全市完成8个市级夜经济街区的升级改造工作;到2021年底前,再完成5个市级夜经济街区的培育打造工作;到2023年底前,全市夜经济街区的数量达到33条以上,其中:市级夜经济街区达到13条以上、区级夜经济街区达到20条以上。经过3-5年建设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区域夜经济消费中心、东北夜经济的地标城市,实现人民有期待、企业有需求、城市有发展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三核”夜经济综合街区。围绕皇城区域的历史文化,发挥中街的购物、餐饮基础优势,结合盛京皇城5A景区创建和中街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工作,突出传统与现代、文化与商业的融合,将中街夜经济核心街区打造成为功能综合、特色鲜明的全市夜经济地标街区;围绕太原街的胡同经济、网红文化、地上地下结合等特点,将太原街夜经济核心街区打造成为集时尚休闲、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夜经济综合街区;围绕奥体中心体育场馆赛事多、演出多等特点,发展周边的购物、美食、酒吧等业态,打造成全天候、全业态的集文体赛事、冰雪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夜经济综合街区。(相关区政府负责,市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配合)


(二)发展金廊沿线和浑河两岸夜经济带。以青年大街为主线,将金廊沿线的大型商超、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学宫、展览馆等场所串联起来,把金廊夜经济带打造成集购物、观光、文娱、休闲、餐饮、酒吧、会展于一体的成带状辐射的夜经济带;利用浑河两岸的丰富旅游资源,重点发展浑河观光旅游项目,提升夜浑河的文化品位,把浑河两岸夜经济带打造成以浑河为主线,集旅游、观光、休闲、健身、文娱于一体的的夜经济带。(相关区政府负责,市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提升夜经济特色街。按照夜购物、夜美食、夜休闲、夜旅游、夜娱乐、夜健身等业态,重点打造沈河的嘉里城慢生活酒吧街、耍街特色美食街,和平区的西塔朝鲜族特色街、北市文化园、中山路欧风街,铁西区的1905文化创意园,皇姑区的塔湾兴顺夜市等市级特色夜经济街区。(相关区政府负责,市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配合)


四、配套措施


(一)放宽沿街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同意,19时30分至24时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加强夜间交通保障。进一步优化重点夜经济街区周边的地铁、公交的服务保障,适时调整、加密夜间运行车隔。夏季地铁及途经主要夜经济街区且客流较大的公交线路延时至23时。适当增加夜间限时停放车位,鼓励出租车和网约车平台加强夜间车辆调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乡建设局、沈阳地铁集团配合)


(三)加强城市的亮化美化建设。将重点建设的夜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本着适度放宽的原则,对夜经济街区和商户牌匾设置依标准规范等进行指导设置。(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做好夜经济配套服务和管理。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完善夜经济街区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相关区政府负责,市营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五)扩大夜晚商品销售。抓住重要节假日和季节转换等时机,组织全市主要商业街区和重点零售企业开展夜晚促消费活动,加大消费打折让利力度;支持连锁便利店在全市增设营业网点,发展24小时便利店,吸引和方便居民夜晚购物需求;支持汽车专业街区开展延时经营与服务,引导扩大汽车商品消费。(市商务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活跃夜晚餐饮消费。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海鲜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加强质量管控、环境保护和消费引导,丰富菜品种类,提升菜品质量;引导餐饮企业在消费旺季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市商务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七)丰富夜晚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沈阳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策划组织二人转、相声、电影、歌剧、音乐、读书等主题突出的品牌曲艺文化活动。鼓励剧场、影院推出夜晚平价演出场次。倡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晚间对市民开放,增加群众文化休闲场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八)开发夜晚旅游资源。以夜游皇城和夜游浑河为主线,推动沈阳故宫和大帅府开放晚场,在皇城和浑河两岸建设灯光秀,丰富夜晚特色休闲娱乐项目,设计夜游精品线路,加大宣传力度,打造我市夜旅游品牌,吸引消费者参观游览。(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九)发展夜晚体育健身活动。依托奥体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场馆,引进大型夜晚体育赛事;利用公园、广场、全民健身路径和体育广场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健身活动;各区、县(市)积极发展球类、赛事等多种类型的体育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参与和观看。(市体育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沈阳市夜经济街区标准和评定办法,对符合市级夜经济街区建设范围和标准的,给予资金支持。(市商务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发展夜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商务、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参加,统筹推进全市夜经济发展。明确重点夜经济街区管理机构,鼓励夜经济街区成立商会组织等,加强自律规范、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促进市场繁荣。(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发展夜经济工作列入市、区县(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夜经济发展的年度目标任务,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导。(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夜经济风险防控机制,对属于大型活动安全许可范畴的活动,公安机关要简化安保审批手续,提供高效安全服务支撑;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地区要建立夜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营造安全有序的夜经济消费环境。(市公安局、应急局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以及宣传单、宣传折页、宣传手册、宣传地图、海报、户外大屏幕、地铁、公交、出租车广告屏等媒介,围绕夜经济特色街区和夜经济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消费资讯服务,为我市的夜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负责,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夜经济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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