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9〕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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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9〕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 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沈阳通办”平台)建设,全面建设以业务驱动、数据驱动、服务驱动、能力驱动为核心的新型政务服务工作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厘清“一件事”为基础,线上只进“一张网”,线下只到“一个窗”,现场“最多跑一次”,做到政务服务“业务贯通、系统联通、数据互通”,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简易事项“就近可办”。


“一事”是指从企业或群众需要到一个或多个政府部门办理的“一个事项”或多件相关的“一揽子事”。


“一网”是指以“沈阳政务服务网”为入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相关业务系统应通尽通,企业和群众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一窗”是指打破政府部门边界,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业务、跨层级的综合性办理窗口,实现无差别业务办理。


“一次”是指企业或群众在线上或线下办理“一件事”的过程中,跑动次数不超过一次。


到2019年底前,梳理200件企业和群众高频次办理的“一件事”,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7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工作任务


(一)厘清“一件事”。


1.事项管理全覆盖。根据企业和群众办理方式不同,将政务服务事项分为依申请办理和主动实施两类。依申请办理类事项纳入“一网通办”,主动实施类事项纳入“一网通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清单,通过“沈阳通办”平台公布。


2.要素分类精细化。按照市级统筹、统一支撑、差异处理的原则,制订《政务服务事项需求侧索引化标准》,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颗粒化、数据化、标签化管理。


3.业务实施标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事项及要素名称,精简申报材料,取消兜底条款,压缩审批时限,限制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4.事项关联索引化。依据申报信息内容,明确政务服务数据源头,深入挖掘事项及要素之间业务关联,形成共享要件和信息清单。清理与实施审批直接相关的技术审查环节,可通过告知承诺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的直接取消,确需保留的,形成清单、并入流程、严控时限,纳入平台管理。


5.用户需求套餐化。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为政务服务事项添加通俗易懂的“标签”。按照服务主题、经营活动、特定对象进行分类,形成政务服务需求化“套餐”。绘制政务服务“一件事”流程图,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二)建好“一张网”。


6.平台上线运行。上线“沈阳通办”平台,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平台办理业务、开展服务、实施监督。在政务服务网和手机APP端增设店铺化展示界面,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将服务指南、政策解读、热点服务、在线申报、审批公示等内容通过店铺统一发布并动态维护。制订店铺化管理和部门星级评价标准,定期对部门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排名。


7.统一服务入口。全面整合现有各部门碎片化、条线化的政务服务前端受理功能,将“沈阳通办”网站和手机APP作为面向企业和群众开展在线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醒目政务服务专区,实现政务服务与政府门户的深度融合。关闭各部门网站上政务服务申报及办事指南发布模块,设置清晰政务服务跳转指引,转由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和服务。下线各区、县(市)政务服务网,在市政务服务网开设区、县(市)政务服务版面和店铺,各地区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持续优化和改善服务内容。


8.实现一网通办。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已建成运行的涵盖政务服务内容的自建业务系统,要与“沈阳通办”平台开展对接,统筹利用政务服务资源办理业务,原则上不再新建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类APP。


9.实现一网通管。推动事前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全程服务的有机联动,以信用建设为核心、数据互联为支撑、多元共治为路径,构建准入宽松便捷、风险主动发现、执法跨界联动、监管服务融合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依托“沈阳通办”平台,规范监管事项清单,建设监管数据中心,统一服务入口,形成支撑体系,初步建成风险预警、投诉举报、信用监管、综合分析、评估评价等重点应用。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逐步扩大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的大数据精准监管。


10.拓宽政务服务渠道。结合“沈阳通办”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微两端”建设,即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客户端(APP)和自助办理终端。建设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提供服务指南查询、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依托“沈阳通办”手机APP,出台掌上办事清单,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婚姻登记预审、不动产登记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医保社保参保登记、公积金提取等自然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公益讲座、场馆预约、图书借阅等公益性文化服务纳入“沈阳通办”手机APP,初步实现“一掌通办”。在手机APP内上线“我的卡包”功能,将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证、医保卡、住房公积金卡、社保卡、就业创业证等个人证件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电子卡包与纸质证件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设置综合排队叫号、身份识别、服务评价等设施,依托“沈阳通办”平台业务和接口标准,全面推行网上预约、网上服务、网上评价。探索设立24小时自助办理区,通过自助办理终端为企业群众提供7*24小时的无差别政务服务,真正做到政务服务“移动办、掌上办、指尖办、终端办、随时办”。


11.探索政务服务运营模式。学习借鉴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经验,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运营模式。择优选择合作伙伴,组建“沈阳通办”信息有限公司,统筹利用社会资源,持续推动我市政务服务品牌化、数据产品化,不断满足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对高质量政务服务信息的需求。


(三)推行“一个窗”。


12.市、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模式。取消目前按部门设置的政务服务窗口,组建综合受理、联合踏勘、证照发放、咨询服务4个中心,推行“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证照中心出件、平台统一监督”的受办分离、集成服务。设立工程建设、商事登记、社会事务等专区,综合受理中心对企业和群众申报的“一件事”实行无差别受理,涉及踏勘的由联合踏勘中心统一组织,审批结果由证照发放中心统一出具,咨询服务中心提供全程业务支撑服务。


13.政务服务分中心“一窗”模式。各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要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和办事习惯,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内部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发证”的运行模式。身份证办理、户籍办理、医保社保登记缴费等服务可探索下放至社区,结合“全市通办”提供无差异化服务。


14.社区服务中心“一窗”模式。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推行“全市通办”,出台“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群众办事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可在全市所有社区服务中心中任选一个就近办理。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依托“沈阳通办”平台线上线下办理业务。相关业务系统要与“沈阳通办”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业务在线协同、数据互联互通。要按照居民人口密度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和设置基层政务服务场所,构建“15分钟便民服务圈”,打通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15.实行“一窗”式全过程服务。事前主动服务。凡是申请人预约办理事项,窗口人员要立即响应,主动问询申请人相关情况,通过电话、视频等渠道,协助和指导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事中不能说“不”。窗口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企业和群众申请,要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合理建议和协调解决途径,对确实不能审批的要实行不予审批报告制。事后接受评价。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政务服务办理要实现一事一评价,形成以用户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实施“最多跑一次”。


16.推动数据共享。结合“一件事”办事指南梳理,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信息和材料实行“一表式”申报,成熟一批、实施一批。梳理形成共享数据清单,在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需进行人口、户籍、婚姻、社保、医保、公积金、低保、退役军人等信息提取和验证的,各数据管理部门要开放相关数据,供政府部门内部应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群众提供的纸质材料,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企业云空间和个人云空间,形成专属政务服务共享信息界面,对申请人在政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身份信息、证照信息、申报信息进行有效归集,实现政务服务互动关怀、个性定制、精准推送。


17.开展“秒批”服务。全面梳理证明类事项、可通过身份认证直接办理的事项、以提交信息为核心的备案类事项,形成清单,依托“沈阳通办”平台实现“秒批”(无人干预的自动审批)。推动在职人才引进、大学生落户、老年卡申领、老龄津贴发放等高频事项“秒批”。


18.推动全程网办。依托“沈阳通办”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个人电子签名、企业电子签章服务。加盖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定效力,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依托联通国家身份认证系统,凡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梳理全市电子证照清单,依托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全部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发放,并实现信息推送、调阅和共享。依托“沈阳通办”平台,上线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系统,出台《沈阳市电子档案管理办法》,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服务全过程产生的电子文件可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19.实现网上缴费。出台缴费事项清单,在“沈阳通办”网站和手机APP开通网上缴费通道,对政务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缴费、交通违法缴费、教育学杂费、参保缴费等缴费环节,实行便捷网上支付。


20.免费邮递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办事人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凡是企业和群众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对当场无法获取的证照证件或批复结果,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免费邮寄送达服务,将办事结果由“上门取”变为“送上门”。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协调解决改革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部门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2.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照改革内容逐条落实,确保改革任务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展合作,对改革全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估,确保改革各项任务科学推进。


23.加强评估监督。将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面推行改革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汲取群众智慧,增进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24.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一网一事一窗一次”改革工作相关措施和取得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5.做好资金保障。对改革推进过程中人员配置、软硬件需求、运营管理等所需经费,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程序,由财政部门按照经费管理体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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