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9〕1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14:29:07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9〕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营商环境一流城市,营造人人都是环境、处处都是环境、时时都是环境的浓厚氛围,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聚焦市场主体最困扰、群众最反感、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着力在政府失信、企业和群众办事难、跨区拉税源、企业配套不健全、市场准入门槛高、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政策落实难7个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推动沈阳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政府对企业各类失信问题。开展政府部门拖欠企业款项专项清欠行动,建立欠账清单,制定偿还计划和方案,采取有效举措,化解企业因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导致工程结(决)算困难的现实问题,2019年偿还政府拖欠企业款项50%,2年内基本解决拖欠企业款项问题。全面梳理排查“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解决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不兑现承诺、不履行有效合约、不执行法院裁决等问题。解决企业胜诉权益落实难和诉讼费退还不及时问题。继续整治因征收、注销等原因导致的“净地不净”问题。


(二)深入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整治企业和群众办事多次跑、跑多门、“推绕拖”、政务服务前置手续多、政务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差、事项进驻不到位,以及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公证服务办事手续繁、效率低,基层站所“微笑不办事”的“下梗阻”等问题。破解“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在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被过度要求使用的问题。整治机场、火车站出租车管理差、索要高价、拒载拼客等问题。


(三)深入开展跨区拉税源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各地区以重复享受市、区县(市)两级税收优惠政策为手段引导企业非正常流动,导致地区间出现相互争抢存量税源户的不当竞争和恶性竞争问题。


(四)深入开展企业配套不健全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各类因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管控能力弱而导致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道路、污水排放、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不健全,造成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五)深入开展市场准入门槛高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招投标、资质许可、资金补助、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整治政府采购中不看资格、资质,强调规模和业绩的“卷帘门”现象,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整治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垄断性服务领域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六)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政执法、消防、安监、环保等领域对中小微实体店铺和企业的骚扰性执法、创收性执法、上限执法等“合法性伤害”问题,破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不到位、执行不规范问题。清理规范各类涉企保证金,加大对已取消涉企保证金项目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力度,坚决制止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


(七)深入开展政策落实难专项整治行动。解决政策制定调研不充分、内容不切合实际问题,解决政策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缺失、更新不及时问题,解决政策公开宣传渠道不充分、解读不深入不精准问题,解决政策执行不规范不透明、跟踪服务不到位、兑现难问题,解决政策修改、清退、废止不及时问题。


三、职责分工


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对接。各专项整治行动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检查,调度整治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所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组组长由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兼任。


(一)政府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法院,各区、县(市)政府。


(二)办事难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跨区拉税源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企业配套不健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村农业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大数据局,沈阳燃气集团、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五)市场准入门槛高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水务局,沈阳燃气集团、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政策落实难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9年5月31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实施挂图作战,将工作计划精确到月,明确责任分工、量化任务指标及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明确整治措施、工作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方案,及时有效开展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12月15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交办处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邀请市人大和市政协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6日-31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专项整治行动组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并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联络方式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构建并完善相关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动态调整内容。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梳理解决问题的举措,建立形成长效问题解决机制。结合“万人进万企”主题活动梳理发现的典型问题,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组织实施相应专项整治工作,并与“万人进万企”工作专班做好工作衔接。


(三)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要加强纵向工作协同,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抓总,全面调度,协同推进工作进度;各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要加强横向工作协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与正风肃纪平台的数据交换,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好做法、好成果,适时公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四)健全工作制度,严肃考核问责。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约谈制度等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市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各专项整治行动组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自选动作,采取“回头看”“企业评群众议”等形式对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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