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9〕1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8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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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8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政发〔2019〕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85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85条政策措施




为加快建设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先进地区,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以深入解放思想为先导,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等7项指标方面全面优化提升,力争在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等11项指标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补短板强弱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充分展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形成人人都是环境、处处都是环境、事事都是环境的良好局面,使我市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居前列。


二、政策措施


(一)开办企业


1.企业开办“一次不用跑”。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开放名称库,支持企业网上自主选择名称,系统检索通过后,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梳理企业开办申报表单和申请材料,建立“我要开公司”套餐化服务流程,在线提交、在线审批、结果邮寄,实现企业开办一次不用跑。对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范围并已领取加载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进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照后备案(登记)事项的另行办理。提高全程电子证照应用率,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责任单位:市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企业开办“一分不用花”。将企业开办所涉及的印章刻制费、快递物流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政府购买服务,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实现企业开办“一分不用花”。(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3.企业开办“一天不用等”。依托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联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印章刻制等系统,推行工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申报环节同步并联办理,同时将公积金、社保、医保、燃气、供水、供电开户纳入服务链条,实现企业开办“一天不用等”。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企业印章刻制时限由24小时压缩至4小时。(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阳公积金中心,沈阳水务集团、燃气集团、供电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优化办理企业注销程序。在全市20个办税服务厅设置65个“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以及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满未被提出异议的,受理后办结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办理建筑许可


5.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从策划生成到实施审批的全流程环节设置,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联合办理,从提高单环节效率和实行联合办理2个方面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长,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审批时限再压缩30%。(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深化重点环节改革。在中德产业园等园区加快实施“区域评估”试点改革。全面实行“多测合一”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并在现有“三测合一”基础上,逐步将其他部门测绘内容纳入其中。全面实施“联合验收”,将供水、电力、燃气工程验收统一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解决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准住不能住”问题,探索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和容缺办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沈阳供电公司、燃气集团、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改革。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清单。全面厘清政府部门、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委托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原则上,审批部门不再重复进行技术审查,依据第三方技术审查成果或项目单位承诺,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在试点区域和特定领域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实行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制度。出台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9.推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收费优惠政策。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临时占道费的,由按照级别、面积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照最低标准1元/日㎡收取。涉及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修复费的,由按照规定标准的3倍降低为15倍收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0.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收费。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出台和公布收费清单。优化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营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水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1.缩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结时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受理到办结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2.银行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审批全程网上办。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7大类资质审批的企业申报、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监管等环节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可办率达到95%以上,企业实现“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4.优化建筑物楼门牌号审批流程。建筑物楼门牌号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要件由7个精简为5个,不再提交《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和《城镇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名称命名审批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5.全面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适时清理修订《沈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民营建筑业企业可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超额收取及不按期返还的保证金收取方,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6.优化水电气热外线接入施工审批。对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接入等管线类路径规划、道路挖掘许可(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等工程建设类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办理,8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三)获得电力


17.压减合并工程项目办电环节。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高压客户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低压客户减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小微企业与现场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用户取消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责任单位:沈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8.压缩报装办理时限。客户申请受理环节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平均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包括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并答复,高压双电源、单电源客户分别于28个工作日和14个工作日内完成,低压客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包括工程建设与竣工验收,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及时报验,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装表接电环节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高压、低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限分别减至70天、20天,到2020年年底前再分别减至60天、15天。(责任单位:沈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9.节省接电成本。对市区160千伏安及以下、郊县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新增装客户,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计量点(即计费电能表处),计费电能表和互感器无偿提供、免费安装。(责任单位:沈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0.提升供电可靠性。供电系统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主城区电网容载比达到18,进一步减少非系统性停电次数,供电可靠率达到99%。(责任单位:沈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1.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沈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获得用水用气


22.压缩用水用气报装环节时限。用水报装办理实行“零要件、即时受理”,从报装受理到确定用水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完毕后,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开栓通水。用气报装办理在资料齐全时实现即办,小餐饮用户在并网施工完成后,最短5个工作日内即可实现开栓。(责任单位:沈阳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3.降低用水用气接入成本。给水工程设计费由45%降到405%,给水工程监理费由33%降到297%。对燃气工程外线在30米以内、工程总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餐饮用户项目,给予免收燃气设计费和监理费的优惠。燃气工程外线在30米以内、工程总价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小餐饮用户项目,燃气设计费和监理费取费基数按照实际造价减少10万元计入。(责任单位:沈阳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4.实行燃气预付费动态调整。对连续6个月未发生拖欠缴费的企业,下调燃气预付费额度50%。对连续12个月未发生拖欠缴费的企业,取消燃气预付费。(责任单位:沈阳燃气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5.实行水务业务网上办理。新建给水、新装水表等10项水务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受理,客户“一次不用跑”即可完成水务业务办理申请。(责任单位:沈阳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五)登记财产


26.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推广“房屋交易、税收、登记发证”一窗受理模式,实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事项联动办理,下放存量房转移登记权限,推行线上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和实体企业、小微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申请“绿色通道”。2019年年底前,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分别压减至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年底前,分别压减至3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营商局、大数据局,信息中心,沈阳水务集团、燃气集团、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7.推行“互联网+公积金”30版。依托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出台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清单,实现贷款预审、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进度查询、还款方式变更、缩期、现金还款等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网上可办率达到95%。(责任单位:沈阳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8.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通过沈阳公积金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联合办理,实现商品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抵押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纳税


29.优化纳税服务。扩大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模式范围,探索实现申报环节减免税提醒。制定线下6个大类190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出台线上242项涉税事项清单。建立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一窗式”业务办理并形成核算软件备案等10项频发业务整合成的“套餐式”服务。税务部门发票申领窗口可进驻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与发票“一窗发放”。小微企业财务报表实行按季报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30.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全市范围内实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流程及文书的统一,推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七)跨境贸易


31.压缩通关时间。2019年年底前,口岸进口放行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出口放行时间压缩至10小时以内。到2020年,货物总体通关时间压缩1/3以上,通关时效达到全国同类型口岸先进水平。(责任单位:沈阳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2.降低口岸综合成本。建立口岸涉企进出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口岸集装箱货物进出口成本同比降低5%。电子口岸安全产品网络销售、电子口岸新入网用户实行“零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3.推动通关便利化。深入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空运舱单申报、海运舱单申报、船舶运输工具申报、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等功能应用实现全覆盖,“单一窗口”主要业务覆盖率达到100%。鼓励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以关税保险担保方式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对低风险货物和高信用企业大幅度降低查验率,全年出口平均查验率由5%降低至2%。(责任单位:沈阳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4.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进口货物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2019年年底前,进口货物提前申报率力争达到30%。(责任单位:沈阳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5.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推进无纸化退税申报企业备案和退税申报受理审核,实现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电子退库全联,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6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6.压缩审批时限及降低抽检率。压缩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1/3,民营企业在口岸范围内申请口岸卫生许可在线获取核验证明文件,部分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注册登记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动植物产品抽检比例控制在30%以下。(责任单位:沈阳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八)办理破产


37.加强破产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各区、县(市)法院成立专门破产审判庭,暂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应设立专门的破产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建立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加强涉破产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推进沈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建设,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管理人的行业执业水平。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法院,信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九)获得信贷


38.完善资本市场梯度培育机制。稳步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培育、挂牌转板、上市辅导,分层进入四板—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到2020年,实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市场化遴选建立200家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库,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9.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收集全市重点项目及银行相关信贷产品,创新银企对接模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连续2年持续增长10%。(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0.推动融资租赁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共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到2020年批筹1-2家。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快速发展,扩大全市融资租赁业规模,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融资租赁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1.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2.降低“应急转贷”日费率。对符合银行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转贷资金,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将日费率由万分之八下调到万分之五,除个别企业存在抵押物异地分散、两证合一有瑕疵等特殊情况外,实现90%以上的转贷业务可在3-4日内办结。(责任单位:盛京金控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43.设立民营企业票据贴现“绿色窗口”。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开设的票据贴现“绿色窗口”办理票据贴现,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再贴现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发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4.建立无还本续贷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为小微企业提前审查贷款,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还本续贷无缝对接。(支持单位:省银保监局,协调单位:市金融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5.利用保险增信获得银行贷款。在沈注册登记具有1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费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为生产性用途申请贷款,可到试点保险机构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进行增信,获取合作银行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科技局,市保险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6月)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46.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审查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集通知程序合法性加强审查,2019年审查率达到90%,2020年力争达到95%以上。对其他非登记事项内容免审,充分实现企业章程、合伙协议自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7.保护中小股东权利。依法妥善快速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破解股东诉讼难问题,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以上公司类纠纷案件,在双方提供的证据充实的情况下,85%的一审案件于6个月内审结,80%的二审案件于3个月内结案。(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一)执行合同


48.实现立案环节“最多跑一次”。落实合同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推广自助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微信立案模式,方便企业解决合同纠纷。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实现立案环节“最多跑一次”。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审查力度,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声誉。(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9.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对金雕查控网进行升级改造,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率力争不低于70%,首次执行完毕结案平均用时力争不多于180天。(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0.推进审判环节智能化管理。推进新一代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系统、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实现受理审核、提交诉状、缴纳诉讼费、提交答辩书、案件跟踪、审限监督、发布裁判书、申请执行、跟踪执行等全流程电子化司法服务。(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1.建设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有效化解体系,在所有基层法院设置速裁庭或在立案庭设置速裁团队,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进一步发挥沈阳仲裁委员会作用,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责任单位:市法院、司法局、仲裁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52.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体系。在全市15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仲裁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全年仲裁案件当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终局裁决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仲裁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3.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到2020年,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区、县(市)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劳动密集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网络从业人员和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三)政府采购


54.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实行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全过程信息公开。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依法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作用,对纳入《沈阳市创新产品首购清单》的首购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做好数据联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四)招标投标


56.加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整合建立市、区县(市)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督平台,年内基本实现90%以上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7.强化招标投标监管。建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五)政务服务


58.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出台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地方标准,制定《需求侧索引技术标准》,绘制需求侧索引流程图,进一步削减事项、减少要件、压缩时限,实现审批材料减少60%以上、审批时限压缩70%以上,推出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统一市、区县(市)两级审批事项及要素标准。(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9.运行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入口,联通业务专网,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平台提供服务,取消各级审批部门网上申报和指南查询入口,并将申报功能向手机端、自助办理终端延伸,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0.推行群众办事“全市通办”。出台首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通过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联通相关业务系统,实现跨区域、跨层级业务流转和受办分离。群众办事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可在全市任一社区服务中心就近办理,构建“15分钟便民服务圈”,打通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营商局、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1.推行综合受理服务模式。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出发,坚持需求导向,打造“项目完备、流程简约、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分中心,推行“综合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的集成服务模式,线下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2.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1号》,动态调整惠企政策清单,建立以事项分类为基础的惠企政策归类和发布、查询、受理机制。在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受理企业和群众政策咨询。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惠企政策+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快速查询、释疑。组织民营企业对各地区、各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营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63.提升专利人均占有量。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实现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PCT(专利合作协定)国际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商标注册量达到85万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4.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恶意侵犯各类知识产权权利的,根据情节确定正常数额1-3倍的惩罚性赔偿,专利案件原则上确定不低于3万元的赔偿数额,不断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5.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增强东北科技大市场、沈阳科技条件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等系列活动,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28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到2020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6%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七)市场监管


66.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跨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秉承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对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除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将全市范围内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建立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将政府履约、守诺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68.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强化沈阳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新增服务机构10家、大型仪器200套、服务项目100项、专家100人。2020年,建立条件平台市场化运营机制,开发服务机构云平台,引入战略服务机构。建立区、县(市)工作站。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权限下放至区、县(市)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9.培育壮大创新创业孵化链条。逐步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2019年,全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集聚创新创业人员达到15万人。到2020年,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发展,构筑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0.提升科技型企业规模和质量。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2019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2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1500家。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1800家,进一步壮大科技型企业规模,提升企业创新活力和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1.实施企业上云计划。加快企业研发设计类工具、核心业务系统、底层设备和产品逐步向云平台迁移,构建云计算(大数据)平台体系,实现制造企业智慧化和互联化,制定企业上云支持政策。2019年,力争推进100户企业上云。到2020年,推动100家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全市上云工业及软件企业达到300家。整合云计算能力开放资源,推动各类企业和创业者开展云上创新创业,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云计算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2.优化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服务。增加异地身份证受理点数量,在全市221个户籍派出所开通异地身份证受理功能,实现就近办理异地身份证。对企业内部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或换发身份证件达到5人及以上的(首次申领除外),可由属地公安机关提供预约上门办理。对企业雇佣的流动人口有需求办理新版居住证的,属地派出所按照约定时间到企业集中采集流动人口信息,由企业统一提供用工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即可,30日内发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


73.缩短赴港澳商务活动备案时限。将企业赴港澳商务备案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


74.简化外籍人员工作签证手续。为民营企业紧急邀请来华且来不及在境外办理入境签证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快速便捷的24小时口岸签证服务。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已连续2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时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


75.实行就业手续“一网通办”。取消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实现毕业生就业手续无门槛办理。通过政务服务网和盛京好办事手机APP,实现网上开具各类档案证明和调档函、查询档案和集体户口基本信息、预约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服务。网上查询招聘信息、投递求职简历、寻找合适工作,实现就业后续服务“一网通办”。将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3个系统数据入口合一,实现全流程“一次填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营商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76.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等配套的政策,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7.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政策制定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时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优惠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8.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本地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9.着力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新增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打造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医保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0.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三级医院布局调整,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社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达到全市总量的50%和25%。到2020年,我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控制在千人口70张,医护比配备标准达到1:15,床护比达到1:06。培养合格全科医生2000名,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1.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和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0年,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以上,学前3年适龄儿童毛入园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完善涉外教育服务体系,满足外籍人员子女来沈就读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2.加强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左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3.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4%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52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165%、172%、18%和1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4.强化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加强新开河、南运河等12条水体长效管理。2019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全面消除建城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5.完善城市交通体系。2019年,新建盘活15万个停车泊位,发生周期性交通拥堵的路口数量减少10%以上。到2020年,建设盘活停车位50万个,地铁运营里程达到150公里,快速路里程达到371公里,新开调整公交线路20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工作保障


(一)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参照本政策措施,对标先进,坚持需求导向,从解决企业和群众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出发,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并于2019年4月底前出台。


(二)加强宣传。市营商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利用多种新媒体渠道,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进行及时跟进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率。各责任单位每月底前向市营商局报送可复制推广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案例。


(三)动态评估。市营商局要定期邀请营商监督员和民营企业家对相关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座谈,开列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查和限期整改。通过第三方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8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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