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9〕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14:31:23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沈政发〔201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下放25项行政职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落实承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64号)有关规定,抓紧做好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简政放权等有关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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