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改资环〔2018〕268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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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发改资环〔2018〕268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各园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县(市)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等相关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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