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9〕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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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加以整改。


工作措施:


(1)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要求,2019年年底前对现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2)2019年7月底前,修订公布市级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3)2019年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2)在民航、铁路、公路、电信等领域,加快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3)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各级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4)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工作措施:


(1)在全市范围内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逐一制定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按时向社会公开。要按照涉企许可证全覆盖的要求,尽快梳理形成市级设定的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2)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研究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落实国家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未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探索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制定同步注销社保登记的业务流程,结合核心三版系统实现同步注销社保登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按照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放宽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进一步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强化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适时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的失联企业和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的违法失信企业,研究制定通过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等探索特殊市场主体的强制出清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5)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4.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工作措施:


(1)充分运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推动实时梳理、直达推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信息,优化银企“线上线下”对接方式,动态跟踪银企对接情况,督导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推动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库”,引导动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应收账款融资工作,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覆盖面,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配合单位:山东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贴息。通过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3)积极推进“银税互动”,推广“山东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应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山东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5.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


工作措施:


(1)严格依照国家设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实施许可。根据国务院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简化审批程序,取消证前发证检验,对做出承诺符合条件的即行发证。压缩审批时限,平均审批时间由22个工作日压缩为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2)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6.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


工作措施: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落实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根据国家出台的指导地方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文件,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根据国家和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工作安排,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


(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同时,再提出一批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7.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制定政策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应以普惠性政策为主。


工作措施:


(1)督促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条款的内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采购活动组织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强化需求论证,严把采购文件制定关,不得以地域等条件设置本地壁垒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要客观公正评审,不得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实施倾向性评审。保持供应商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8.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


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取消备案流程。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流程和备案资料报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推行网上办税。为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服务,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应用辅导,针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和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等减负措施,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渠道加强政策应用辅导。(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9.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一抓到底、公开曝光。


工作措施:


(1)构建快速反应机制。结合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针对虚开企业“快速成立、快速开票、快速走逃或者注销”和存活时间一般较短的特点,严格企业注册审核把关,规范中介代办机构,推进实名办税,构建快速分析、快速立案、快速检查、快速反馈的反应机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泉城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2)坚持“正向打、反向促、侧向扶”的原则,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环境,做到曝光一个、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0.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措施:


(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2)加强对辖区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落实国家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4)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并密切关注国家有关减费降率相关政策,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保费率相关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1.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政策落实成果,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对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公示。


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对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公示和动态化更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城乡建设、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2.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工作措施:


(1)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2)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级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3)按照国家和省安排,检查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领域收费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13.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


工作措施: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2)2019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涉企收费项目专项督查,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3)2019年12月底前,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涉企收费问题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4)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后,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对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实行强制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等,由财政承担相关中介服务费用。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等项目,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按规定需政府承担的维护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14.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


工作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改革要求,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取消临时接电费,及时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接电费。按要求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召开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议,宣传解读电价政策,确保电价执行到位。贯彻落实采暖型背压燃煤机组两部制电价,选定背压试点机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国网济南供电公司)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5.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5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要求,规范认证行业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等,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落实国家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试点工作;2019年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及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3)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除根据风险参数等指示确需现场人工下达的布控指令外,确保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泉城海关)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后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


工作措施:


(1)对涉及举报投诉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查证属实后全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当年或下年度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或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名单,实施重点监督,并督促其提升工作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


(2)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查处机制,加快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细化依法分类处置信访问题清单,加大查处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工作措施:


(1)加快对接省“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确保2019年12月底前与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通过分类梳理市直部门和区县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查处工作,重点围绕儿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家用电器、灯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加强监管与查处。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对认证机构和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3)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构建联合奖惩大格局,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工作措施: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以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重点,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领域制定联合惩戒行动计划和实施细则,查询使用我市联合奖惩系统,或将红黑名单数据库嵌入本行业、本领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有力推动各领域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加快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的对接,充分发挥平台功能,提高平台应用率。完善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与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功能,实现涉企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4)落实国家《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2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坚决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开展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问题、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治理,把对企业所作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政府守信践诺的重要依据,着力打造法治诚信政务环境。


工作措施:


(1)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按规定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落实国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依法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2.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工作措施:


(1)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采用“一刀切”关停企业的做法,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简单“一刀切”行为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执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


(3)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实施整改和问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3.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工作措施:


(1)落实国家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以及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泉城海关)


(2)落实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3)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24.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工作措施:


(1)按照以省为单位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要求,梳理应进厅实施的事项目录清单和“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同步制定市、区县应进未进事项进厅工作方案和进厅事项“一窗受理”工作方案,并落实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2)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2019年要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相关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市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清单、服务指南,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质监局)


25.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工作措施:


依托国家和省职工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流程网上办理,同城通办。参加居民医保的两类人员,办理异地居住证后,可办理异地备案手续,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建立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除清单之外不得索要其他证明。加快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7.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工作措施:


(1)扎实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落户我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新增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市众创空间数量达到22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创业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4)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梳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


工作措施:


(1)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院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按照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与省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全面改善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实施教育城域网升级工程,加快中小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深化“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普及应用,逐步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9.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依托普遍性政务需求,建设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市级及时回应区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求,区县普遍开展共享应用,并确保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0.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保密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保护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网络办、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31.按照省统一部署,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生成和网上推送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32.根据国家制定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热线办)


(四)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33.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工作措施:


(1)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对外商负面清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之外的项目实行在线备案。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019年上半年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3)做好外资奖励资金的申报及兑付工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根据省统一部署,2019年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34.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工作措施:


(1)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实施“绿色通道”、“即来即审”,优先办理,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2)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征管办法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及各区县政府)


35.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


工作措施:


(1)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尽快退出,到2021年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2。(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泉城海关)


(2)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力争2019年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2020年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泉城海关)


(3)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动态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提高公开公示质量;加强目录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精简中介代理收费项目,重点治理中介环节的代理收费;进一步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通过引入竞争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泉城海关)


36.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工作措施:


(1)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文件,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加强部门间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进一步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泉城海关)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入手,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锲而不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整体政府意识,机构改革到位前,各牵头和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按照原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待“三定”方案正式确定后相应工作任务由新组建部门承担。


(二)主动担当作为。各区县政府和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要认真对照分工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梳理分析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按照任务完成时限要求,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的全国样本。


(三)加强宣传督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按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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