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9〕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7 22:24:2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督促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努力办好“均衡而有特色、公平而有质量”的济南教育,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


二、评价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1.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发展“三个优先”政策,落实统筹推进教育发展职责,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各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及时有效解决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3.依法治教。完善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教育部门政务服务“一次办好”,落实“一校一章程”。


4.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发挥学校主阵地引领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二)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1.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落实教师编制标准和工作待遇、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入园率、普惠率。规范办园行为,开展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四统一”。健全控辍保学机制,保障符合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开齐开足课程。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4.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落实中职学校编制标准,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设施,深化产教融合,定期开展质量评价。


5.办好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


6.促进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规范社区教育发展。


(三)教育保障情况。


1.规划建设保障。吸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统筹城乡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布局,严格按省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学校。保障教育用地需求,教育用地应符合选址和安全规定,如改变用途需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要确保按生源足额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使用;对已建成的居住区,区县政府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落实学校规划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


2.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和安全维稳风险预防、管控、处置体系。落实安全、卫生防疫、校舍鉴定等制度,政府部门职责明确,校园无宗教渗透现象。


3.经费保障。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及时拨付。落实生均课后服务经费。足额拨付、规范使用专项用于教育发展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4.条件保障。落实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解决大班额问题规划、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度建设任务,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底线达标”要求。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治理、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5.督导保障。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按规定落实督学参与督导活动的补助。规范挂牌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结果有效运用机制。


(四)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1.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有关政策规定,教育部门依据生源等将编制总量细分到校并动态调整。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完成中小学校长职级认定、聘任、薪酬兑现工作,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师德考核制度。


2.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财政筹措承担,教师岗位临时性空缺聘用人员的相关待遇由政府购买服务保障,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教师体检、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教师乡镇补贴和交通补助、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偏远农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等政策。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按规定保障教师年度培训经费。


(五)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情况。


1.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巩固“双零择”成果,规范招生考试工作。


2.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到培训机构兼职取酬加大治理力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3.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各类学生资助保障到位、规范评定、足额按时发放。


(六)奖励性指标情况。对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探索形成经验并在市以上推广的,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项目的,给予加分奖励。


三、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每年开展1次。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年度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


(一)自查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办于每年3月底前印发通知,部署相关工作。区县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对上年度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对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监测。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专家对区县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等,对相关指标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


(三)实地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有关专家每年对所有区县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运用验证法进行核实,通过随机抽取样本进行验证,并根据核实验证结果对区县作出结论。如果对抽样进行评价验证后,认定其自评结果与评价结果基本一致,或评价结果高于自评结果,则认可自评结果;如果认定抽样自我评价过高或不实,通过“自评可信度”对被评区县的自评量化计分予以调整,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四)反馈意见。市政府教育督导办根据区县政府自查自评、审核监测和实地督导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向区县政府反馈。


(五)整改复查。区县政府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六)发布评价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综合区县自查自评、审核监测、实地督导、整改复查等情况,对各区县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形成对区县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评价结果与运用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满分为1000分。评价得分900分(含)以上为优秀,750分(含)至900分为良好,600分(含)至75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行政区域内出现附件1所列情形之一的区县政府,年度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二)评价结果作为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区县安排奖补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县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按照评价内容和组织实施程序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落实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做好评价工作。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对因违反规定导致评价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评价结果降低等级的情形内容


2.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




附件1



评价结果降低等级的情形内容




一、区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或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的;


二、当年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


三、发生教育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校园安全、教育舆情及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事件的;


四、农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


五、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2年下降的;


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附件2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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