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9〕1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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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发〔2019〕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以下简称“部门联合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2019年下半年,市级各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工作;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部门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到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省工作平台应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使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本部门的推广应用,已建成的平台要与对口省级部门做好整合融合,由省级对口部门与省工作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共享。


(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和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自工作职能,做好抽查事项的比对、认领及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及各区县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备案制度,当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或责任单位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平台上进行调整,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其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省统一规定或上级部门要求确定。对上级没有明确规定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的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根据抽查对象的风险和信用等级确定。在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可不设上限,对投诉举报多、风险突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抽查对象,应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检查频次。


(三)建立随机抽查“两库”。市和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统一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没有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负责履行监管职责;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及审批结果负责,原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审批后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工作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及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分库,确保检查对象全面、准确。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及时录入省工作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


各区县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并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


(四)建立抽查工作机制。结合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和部门监管实际,市有关部门要建立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水平。


(五)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作安排,结合各自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要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抽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等内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同时通过省工作平台、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各区县政府负责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六)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发起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兼顾各部门监管需求,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等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选配人员、装备,以满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可采取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形式落实抽查计划,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鉴定结论。


(七)强化抽查结果公示。抽查任务完成后,牵头部门应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论,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依法录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后续监管工作,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联合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各部门应共享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使守法企业一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阻,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


(八)兼顾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实施检查和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及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协调落实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评估,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保障部门联合执法顺利进行。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积极落实市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健全制度规范,完善档案管理,确保高效监管。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要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取代原巡查制和随意检查的日常监管方式。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中关于免责和追责的有关规定,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责任体系。


(三)推行公正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监管力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事项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确保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杜绝随意、任性执法。要加强对“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的装备保障,积极配备智能移动执法装备,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等智能执法软件系统。鼓励各区县、各部门建立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四)广泛宣传培训。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联合抽查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引导市场主体理解、配合、支持随机检查工作。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着力提高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件




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郑德雁 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 集 人:孙 斌 副市长


副召集人:谭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森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苏旭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王建森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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