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9〕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济政发〔20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激发市场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改革。将“济南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济南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系统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统筹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工作。部门因后期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的,由承接相应职责的部门继续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充分吸收借鉴“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单位职责,主动与省级部门对接,对照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本部门、本系统改革事项,逐一明确改革事项实施机关、优化审批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上级机关有具体审批和监管措施的改革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措施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上级机关未制定具体措施的改革事项,按照“能减尽减,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并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确保审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和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要积极做好区县对口部门“证照分离”改革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和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等实施信息交换共享,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依法及时查询认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信息,有序实施后续监管工作。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统一使用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有效提升监管效能,逐步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充分发挥监管信息的公示作用、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市场秩序治理,着力打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以及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宣传台、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要围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深入讲解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提升窗口审批服务人员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全方位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顺利推进。
四、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时调度各项改革事项办理数量、信息归集和认领数量、查处案件数量、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改革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济南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 请下载附件查看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济南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斌 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王圣水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24号)同时废止。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