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9〕1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建设量子信息大科学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0:59:1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建设量子信息大科学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政发〔2019〕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加快建设量子信息大科学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加快建设量子信息大科学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抢占全球量子信息产业发展先机,高质量建设量子信息大科学中心,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量子信息技术产业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建设量子信息大科学中心


1.打造量子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高地。依托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集聚由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专家领衔的研究梯队,重点打造8-10个国际顶尖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研究室,建设20个由国内外一流量子信息专家领衔的研发小组,形成100人以上规模的高水平量子科研队伍,引进和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量子企业,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量子信息大科学中心。(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2.建设量子谷。在济南高新区中心区规划建设量子谷,到2025年新增60万平方米的载体,打造国内主要的量子信息技术成果聚集示范区、国际领先的量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集聚量子创新创业人才


3.支持顶尖人才集聚和领军人才培育。全面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培养升级政策,在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引进培育计划中,对量子科技人才给予重点倾斜。符合上述条件的量子人才在济南高新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发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共同成立的量子科学研究联合基金作用,2019—2021年,每年安排经费600万元,重点支持量子信息青年科研人员,强化量子科技与人才储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4.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支持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等相关科研机构建立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对引进人才进行自主职称聘用;对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参照现有最高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评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5.提供量子专业人才安居保障配套服务。对来济工作的量子专业人才,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等相关政策进行人才匹配,享受对应人才分类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量子信息产业发展新动能


6.加大招商引企力度。围绕量子信息产业链中的研发、核心器件和核心产品制造、应用服务产品提供商、网络建设及运营服务商等方面招大引强,着力引进优势特色企业和项目。经认定的量子类企业在济南高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成本的40%给予补助;租赁办公和生产用房的,5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7.搭建量子信息产业科技服务平台。简化审批程序,在土地供应、规划、建设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推进量子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和量子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为量子人才、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办公环境和公共研发支撑。对量子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对认定的孵化器最高资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8.加强技术创新支持。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企业,根据上年度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情况给予支持;对规模以下量子科技型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情况给予支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新增规模以上量子信息工业企业,分三年共给予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给予30万元,第二年给予20万元,第三年给予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建设高水平量子研发机构。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对创建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量子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量子企业在济南设立的高端科技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引进等科研条件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1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布局。设立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持续支持量子通信、量子测量、量子计算等领域重大项目部署实施,鼓励量子领域产学研顶尖机构开展联合攻关,推动量子信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制备,加快量子信息技术和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量子科技成果转化


11.拓展量子信息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优先在政务、金融、电力等领域开展量子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各领域信息安全。积极开展量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及推广。提报相应材料经认定后,提供量子信息产品(服务)的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与用户结算,财政按照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贴;对实施量子信息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实施国家部委及行业领域量子信息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激励量子科研成果转化。市属量子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按照不少于70%、不超过9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鼓励和允许国有量子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体制


13.鼓励创投机构投资量子信息产学研合作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为依托,引导带动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化资本投资量子信息中小企业。经认定,对量子信息类企业进行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给予每家创投机构每年200万元的资金奖励;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量子信息中小企业,三年内退出股权时发生实际投资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额的20%给予最高单笔200万元的资金补偿。(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4.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鼓励我市量子信息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积极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立项批复且研发成果在济南产业化落地的项目,按照该项目上年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的85%对承担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市与济南高新区按照4∶6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分别资助,对牵头单位的核算中不包括牵头单位转拨参与单位部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5.实行重大支持政策。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研发机构等,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性资金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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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