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9〕1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发〔201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按照全市“一次办成”改革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打造金牌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含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同时创新审批模式,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全过程审批时间一般工程项目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特别复杂的工程项目“一事一议”,不超过省政府规定的全过程审批时间。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至18个工作日,其中土地出让前完成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联审的,“拿地即开工”阶段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至3个工作日。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减少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2019年7月30日前,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
(1)取消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事项。
(2)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用水(供排水管网覆盖内)、排水的申请环节。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供电单位主动服务建设单位;水务部门明确供水系统设施(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井、消防水池等)要求,提前指导项目供水设施建设及提供与城市供水干管连接方案。
(3)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正式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的申请环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供电单位在施工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并提供接入方案。
2.下放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主管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外,原则上由区级主管部门实施。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各区政府要继续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提高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审批效能。2019年7月30日前,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区级部门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人防工程防护方面质量监督手续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合并办理。2019年7月30日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4.转变管理方式。2019年7月30日前,对能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或共享信息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并明确调整的事项清单、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
(1)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
(2)简化并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线路等市政公用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占路、掘路、占绿审批。长度在150米及以下的管线工程建设项目,按简易程序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破路破绿方案、交通组织方案,承诺占路占绿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5.调整审批时序。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调整审批时序,合理穿插,提速提效。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所开展的勘察、设计招标活动,不需将项目审批、核准作为前置条件。
(2)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3)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社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建设前完成。
(4)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将海绵城市设计要求,燃气、热力设施设计规范要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审核,市政自来水管网未达区域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节水设施、中水设施、排水设施和供水设施设计规范要求审核,泉水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泉水影响评价审查,人防设施设计规范要求,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城市绿地设计规范要求,绿地率指标审核,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设计规范要求审核,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设计规范要求审核,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要求审核,电气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审核,供电用房配置要求等审核由施工图联合审查阶段调整到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6.创新审批模式。总结“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既有经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1)“拿地即开工”模式。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首次登记)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将土地成交确认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首次登记)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将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唯一意向凭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首次登记)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2)“建成即使用”模式。工业、仓储建筑工程按照“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运行。项目完成设计文件及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步实施竣工验收监督及消防竣工验收(含备案抽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同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3)“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模式。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实行“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模式。土地出让前,有关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联审;土地出让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首次登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依申请可分别或同时依次核发。项目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步实施竣工验收监督及消防竣工验收(含备案抽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同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二)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审批事项清单按要求报省政府备案。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核发、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
审批流程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2019年7月30日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按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建筑工程进行分类,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并组织实施。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实行“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模式。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全市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仓储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8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实行“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模式的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至18个工作日;其中,土地出让前完成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联审的,“拿地即开工”阶段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至3个工作日,“建成即使用”阶段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五)实施并联审批。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开展多部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实质审查,其他具备条件的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2.推行施工图设计“多审合一”制度,2019年7月30日前制定施工图“多审合一”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和市政公用设施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
3.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并将联合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在竣工验收阶段,推行“多测合一”,整合竣工规划测量、房产测绘、人防地下空间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等测绘环节,统一成果标准,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规划条件、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对比,出具竣工阶段“多测合一”成果。2019年7月30日前,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六)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予以简化。2019年7月30日前,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区域评估评审办法。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2019年7月30日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成覆盖市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系统网上审批,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整合审批各阶段涉及的“多规合一”平台、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竣工测绘数字平台等支撑系统,通过市统一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各部门原有专业审批系统,其他中介服务、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财政部门对系统建设资金予以保障。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互联互通,具备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办结归档、实时跟踪、监督管理等功能,并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实施后续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成立市级“多规合一”领导小组,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2019年7月30日前制定“多规合一”工作方案,明晰规划类型,研究确定需要纳入“多规合一”的各类空间规划,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9月底前,依托“两规合一”工作基础,科学确定“多规合一”工作底图,研究划定各部门共同遵守的控制线体系,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使之成为全市统一遵守的刚性管控底图;统一各类法定空间规划的坐标系、高程系、比例尺精度、数据格式,做好空间基础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处理,搭建“多规合一”系统平台。12月底前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求,以“生态优先、保障重点、公平高效、促进实施”为原则,在多规差异比对的基础上,根据分级分类汇总的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冲突情况,明确不同情况下用地冲突调整规则;完善“多规合一”系统平台功能,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为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筹进行合规性审查,拟定土地招拍挂计划,提报市政府组织模拟审批后实施。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制定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市、区县两级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在现有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批,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帮办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上述工作任务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同一审批阶段各相关部门共享共用,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各审批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的制定实施工作。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一张蓝图”控制体系管理办法、“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督办督查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梳理本部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并加快修改或废止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7月30日前制定相关制度和监督办法。
(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模块,与“信用济南”资源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7月30日前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将项目建设单位、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失信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提升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系统功能,加强网签合同的应用,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执行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进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流程、收费,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2019年7月30日前,依托现有省级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打造网上“中介超市”。
2.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7月30日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推进信息化平台整合。各区县政府、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区县、本部门的改革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并推进实施。
(二)强化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各责任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2019年7月30日前出台考评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明确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向省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和取得的成效。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下载查看附件
2.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下载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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