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8〕2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0:59:3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政发〔2018〕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济政发〔2016〕23号)有效期届满,为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继续执行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8月17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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