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8〕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1:33:2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加快完善林业和城乡绿化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6号)精神,市政府确定,组织开展“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以提升林业和城乡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城乡绿化推进机制,深入实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优化空间布局,提高绿化质量,完善和提升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生态安全体系。到2020年,完成荒山、荒滩、荒地新造林19.2万亩,退耕还果还林还苗9.6万亩,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3.3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为主线,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植树绿化。开展沙化土地治理,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土地、未利用土地进行植树造林,增加森林植被。对迁建后的黄河滩区实施造林绿化;对植被稀疏、立地条件差的宜林荒山采取封、管、造相结合措施,促进森林植被恢复;对未成林地、疏林地进行补植造林,加快绿化进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针对南部山区水源涵养林、北部平原防护林、郁闭退化经济林等,科学编制管护方案,加强森林抚育管理,重点对过密、老化、退化和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精准提升森林多种功能。到2020年,完成荒山、荒滩、荒地新增造林19.2万亩。
(二)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工程。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保完成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脱贫攻坚,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耕地等实施退耕还果还林还苗等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苗则苗,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花卉苗木等林业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推行林药、林苗、林菌、林下养殖等立体种植模式,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空间。到2020年,新增退耕还果还林等面积9.6万亩,标准化经济林基地和特色林果示范园达到120处。
(三)实施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围绕提升基本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先选择乡土树种,结合地形地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促进平原地区的森林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初步建成由点、带、片、网组成的平原农区森林生态系统,使粮食高产稳产得到有效保障,区域木材及林产品供给显著增加,村镇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完成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3.3万亩。
(四)实施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建设工程。秉持“显山露水”理念,落实“保泉必先保山,保山必先保林”以及“生态、自然、野趣”和“节简、安全、易游”的要求,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质量实施城区山体绿化和山体公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20年,完成对82座山体的改造,其中绿化提升62座山体,建成山体公园20处,实现城区山体绿化全覆盖。实施东、南二环延长线周边山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完成景观林带和景观节点建设,提升可视范围内山体景观效果。
(五)实施郊野公园建设工程。围绕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按照“本土化、野趣化、自然化”的要求,实施郊野公园建设,依托森林资源,拓展绿色游憩空间。到2020年,完成10处郊野公园建设,初步形成城区山体公园、城郊郊野公园城乡一体的森林游憩体系。
(六)实施城区增绿工程。持续推进建绿透绿工作,及时对已确认绿化地块实施高标准绿化建设,确保还绿于民。推进立体绿化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屋顶绿化。加强开放式老旧小区绿化管理工作,将经过绿化提升的91个开放式老旧小区纳入绿化考核范围,给予一定的绿化养护管理补贴。2018年实施建绿透绿90万平方米,每个区完成1个立体绿化示范项目,其后每年根据拆违拆临进度、城市建设等情况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七)实施裸土覆绿工程。按照属地管理与权属管理相结合原则,利用可绿化裸露土地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增强监督管理的主动性、时效性、科学性,提升可绿化裸露土地治理成效。2018年完成公共区域裸土覆绿55万平方米,其后每年根据新增裸露土地普查情况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八)实施杨柳、法桐飘絮治理工程。突出泉城地域特色,合理优化城市树种结构,对城区道路及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等飘絮树木进行综合治理。到2020年,城区主次干道、重要公共场所更新老化杨柳10000株,加强对青壮年杨柳树的管理,重点区域内注射抑制剂进行防控,严格控制杨柳树增量,新增杨柳必须为雄株。对法桐重点采取修剪、加强管理养护等措施,减轻果毛危害,新栽法桐采用少球的改良品种,不断改善树种结构。力争“十三五”末期,城区杨柳、法桐飘絮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九)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绿色通道及绿化提升建设,对河道水系两侧进行绿化提升,建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通道景观,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生态廊道。到2020年,实施小清河、济东高速、济青高速北线、国道220线、国道104线、国道105线以及重点县道等绿色通道绿化建设,总长度200公里。
(十)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以森林镇、森林村居创建为抓手,结合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抓好城乡公共空间绿化美化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开展环城生态林带建设。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绿化美化。提升农村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绿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到2020年,全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村庄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创建10个省级森林镇、140个省级森林村居。
三、工作机制
(一)政策扶持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实现国家、省、市生态公益林补助全覆盖。金融机构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符合涉农贷款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积极探索企业购买林业碳汇及捐资造林的鼓励政策。落实政策性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逐步扩大政策性林业保险面积。
(二)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资金保障机制,广泛吸纳多渠道资金,积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和项目,加强各类涉林项目资金整合。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费用标准和造林绿化项目扶持力度,落实镇、村(社区)绿化及城区山体绿化管护经费补助。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市政等工程项目建设要同步安排植被恢复资金。
(三)法制保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林业和城乡绿化执法工作,全面完善林业和城乡绿化法规体系建设,按程序加快推进《济南市城乡绿化条例》立法工作,按照我市城市绿线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绿地保护。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制度,落实林地占补平衡,为统筹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提供保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查处各类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
(四)生产经营机制。切实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推动林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农户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林权流转,积极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开展政府向社会主体购买造林绿化、经营管护等林业服务,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地转为护林员。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可自愿向县级政府申请办理林木相关权证,用于抵押贷款、流转、入股等。
(五)社会参与机制。完善“谁破坏谁治理”责任机制,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的创面植被恢复。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绿化监督制度,工程主管部门要监管绿化和植被恢复情况。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广泛开展树木认养、建设纪念林、建立绿化基地等多种形式活动,创新义务植树方式,探索建立多样化的社会参与方法和模式,支持社会各界和适龄公民通过捐资捐建、认管认养、爱绿宣传、购买碳汇等方式参与植树活动、履行植树义务,增强全社会植绿护绿爱绿意识。严格执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落实宜林荒山、荒地经营管理者限期绿化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绿化责任,明确绿化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期实现绿化美化。
(六)绿化成果管护机制。坚持造管并举,严格落实森林林地等生态红线制度、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林木采伐审批制度、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绿地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林地和绿地占用、破坏。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建设,加快森林防火引水上山工程建设,增加大型灭火、高科技防火装备,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的综合防控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建设,健全测报网络,及时准确发布短中期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林业和城乡绿化资源动态管理平台,运用林地“一张图”管理森林资源。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指挥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形成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领导机制。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林业和城乡绿化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加大对“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的督导检查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定期进行调度和督导考核。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绿化行动成效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加强指导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将绿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田间地块,确保各项城乡绿化任务圆满完成。
(三)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的重要意义、建设内容和政策措施,动员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城乡绿化行动中来。要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绿化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工程。开展“爱绿护绿啄木鸟”行动,发挥市民监督作用,及时举报毁绿占绿行为,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济南市“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请查看PDF附件)
2.“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任务分配表


(下载查看附件+2018济政发7号附件2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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