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8〕1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1:33:2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济政发〔2018〕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扶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现就《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6〕1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明确生物医药扶持企业认定条件
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有2家以上控股子公司,全市汇总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总部企业,认定为生物医药扶持企业。
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年度终了,按其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其中按照省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相关规定已给予的补偿,在核定补助金额时不重复计算。
三、提高新药研发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其新药奖励标准为:1类药奖励1000万元,2类药和生物仿制药奖励500万元,3类、4类国内前三家上市药品奖励300万元。
四、做好奖补资金拨付工作
对生物医药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市与企业所在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拨付企业所在区,由企业所在区负责将市、区奖补资金一并拨付至相关企业。
本补充意见自2018年起兑现,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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