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8〕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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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济政发〔201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抢抓国家支持我省建设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提升省会城市科技创新成果集聚辐射能力,着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先进适用成果向我市汇聚转化,着力建设东部地区重要的创新要素集聚中心、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心和国内有影响力的科创资源配置交易中心,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20亿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5家,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数达到50家,技术经纪人数量达到1000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8%以上,地方财政投入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达到80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53家,孵化器在孵技术型企业达到1000家,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达到400家。将我市率先打造成为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核心区,成为“两区一圈一带”协同创新的核心枢纽,成为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的动力引擎和引领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策源地,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省情、市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领区和承载区。
1.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领区。以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和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领区建设的主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制定相关配套细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政策体系。重点引导驻鲁高校院所围绕我市十大千亿产业在先行区建立新兴学科或二级学院;优先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在先行区建立实体化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对接大型科技企业集团,促进其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落户先行区,形成知识、技术、人才和资本密集的创新资源高地和成果转化高地。(牵头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天桥区政府、济阳县政府)
2.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载区。鼓励支持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完善功能定位,积极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载区。围绕产业发展特色,有效利用区域内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和企业、园区产业资源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特色楼宇为载体,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项目和资金,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构建新型创新链和产业链。鼓励各县区积极研究出台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破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土地性质和建筑分割确权等方面的政策障碍。创新先进服务模式,加强配套建设,为创新创业提供“拎包入驻”的办公条件。(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精准对接平台。
1.加快建设泉城科创交易大市场。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之间有效衔接,加快科技成果精准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和高效集聚。依托济南科技金融大厦(平台),进一步整合成果转移转化、设备共享、信息咨询、交流合作等各类科技服务,积极打造集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区域性科技金融和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历下区政府)
2.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山东齐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整合各级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设专利代办、信息服务、执法维权等六大服务平台,吸引省内及全国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加快形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运营等特色服务,挖掘扶持优质专利项目,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双提升。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能力提升。加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整合校(院)内已有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大与市场化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在信息、人才等方面的共享、共建力度。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以技术输出为主要运营方向的独立法人技术转移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考核机制,激发现有技术转移机构活力,逐步形成集对接市场需求、促进成果交易、投融资服务等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能力提升。加快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经纪人培养基地,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建立全市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技术经纪人行为准则,实现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聚焦科技成果产业化需求,以顶尖人才集聚计划和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为抓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新兴产业、推动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泉城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和青年英才储备计划,支持和培育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一流创新成果为支撑,能够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端人才聚合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四)拓宽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渠道。
1.加大产业基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以及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联动发展,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向我市集聚。做大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规模,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撬动社会资本,打造百亿级产业发展基金,为重大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建立多元化科技金融生态体系。省市共建山东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完善“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的科技与金融联动服务模式,努力降低科技企业成果转移转化融资门槛,构建金融与科技互为支撑、合作多赢的生态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设立济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天使投资基金。初期规模为1亿元,参考国内外天使投资基金成熟运作模式,采取第三方独立运作机制,联合社会资本支持先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并对项目培育、创新创业采取容错机制和宽容失败态度。加大现有各类创新创业基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采用引导、参股、跟投等多种方式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五)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
1.建设重大源头创新平台。积极推进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国家超算济南中心、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浪潮高性能计算中心、量子通信科技园、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等重大源头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其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创新平台成果产业化,并在国内大数据研发和应用、量子通信技术、生物医药与精准医疗等领域打造研发和产业化战略新高地。(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
2.加快推进以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为代表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一院、两基地、一基金”(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科研及孵化基地、产业发展基地,山东工研院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发展,围绕决定我市未来产业发展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开展创新活动,使之成为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超级孵化器”以及承接海内外高端项目和团队的重要载体。(牵头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积极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省市共建山东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积极引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评估、技术成果转让交易、金融服务、技术对接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打造“泉城众创空间”品牌,提高各类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双联盟”体系建设。
1.推动驻济高校院所技术成果供给侧联盟体系建设。发挥驻济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优势,鼓励高校院所立足我市十大千亿产业发展需求,在大数据与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产业重大关键技术、行业共性技术及应用技术等原创性创新活动,力争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并强化以需求为导向的成果供给。鼓励高校院所加快创新载体提质升级,支持高校院所与我市各产业园区、骨干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深化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组织高校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支持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以项目为纽带,开展全方位、系统化、持续性合作。支持科研人员深入园区和企业进行联合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积极承接企业技术难题和项目委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推动驻济企业技术成果需求侧联盟体系建设。积极发挥企业联盟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我市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以及上下游企业组建形式灵活的创新集群或技术联盟,联合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及示范工程,实现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无缝对接。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通过技术交易方式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助。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和推广等活动。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中试基地(平台),围绕先进技术、成果的中试放大开展协同创新。对新组建的中试基地(平台),每家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协)
(七)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际品牌创建活动。
1.举办科技成果国际对接交流活动。优化升级我市已有的产学研合作活动,以国际视野和标准,联合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每年举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际化交流洽谈活动,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济南品牌。对承办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流活动的单位,按活动支出总额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建设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斯图加特中德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中心、中德(济南)中小企业合作区等平台作用,引进更多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继续支持我市高校院所、企业到国外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孵化器。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转让与许可等方式实施外向型技术转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组织开展国际高校院所和跨国企业落户济南行动。与国外华人协会、社团建立信息共享合作交流机制,每年分片区到北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面向国际著名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跨国企业开展科技招商、引智、引研活动。通过宣讲推介,定期邀请国际著名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跨国企业到我市进行实地考察、合作交流,着力扩大我市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核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核心区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步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配合协调,充分发挥省会优势,积极争取对口省级部门支持,全力促进科技成果资源向我市集聚。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贯彻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评估力度,进一步明确县区主体责任,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核心区建设顺利实施。要整合、用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要引导和推动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措施,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系。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对应的配套措施。
(三)营造优良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验做法,并积极宣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扶持政策,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切实在全市上下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济南市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核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主要预期指标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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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