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7〕3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干线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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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干线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济政发〔2017〕32号
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干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定
(一)明渠(济平干渠济南段和济东明渠济南段)管理范围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划定。
(二)水闸、放水涵闸、管理站、水库的管理范围依据南水北调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范围划定。
(三)引桥征地管理范围不划定。
二、保护范围划定
(一)明渠(济平干渠济南段和济东明渠济南段)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线向外50米以内的区域。
(二)水闸、放水涵闸、管理站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线向外50米以内的区域。
(三)水库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线向外200米以内的区域。
(四)倒虹保护范围为工程设施上方地面以及自其边线沿交叉河道向上游延伸500米、向下游延伸1000米以内的区域。
(五)穿市区暗涵、东湖水库暗涵保护范围为工程设施上方地面以及自其边线向外50米以内的区域。
(六)利用小清河河道作为输水渠道的保护范围为自河道外堤脚向外50米以内的区域。
(七)引桥征地保护范围不划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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