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7〕1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济政发〔201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十三五”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十三五”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鲁政发〔2017〕21号)和《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济政发〔201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老龄工作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老年权益保障和优待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养老服务业不断发展,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已达167家,床位3.6万余张;老年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对所有老年人全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了免费查体制度,健康管理率达到70%;老年优待范围不断拓展,市内公园景点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或半价优待,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老年权益维护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法律援助网络;老年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全国首创了济南家庭电视老年大学,播出课程1200余节,节目时长30000余分钟,近20万名老年人参加了学习;老年文化广场活动丰富多彩,每年演出多达500场,参与人数达10万余人次,建成城镇老年文体活动场地6300余处,县以上老年文体活动组织1207个。专栏1“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完成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266.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222.9农村五保供养率(%)10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627.39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30.25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10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人均预期寿命(岁)79.71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一)形势严峻。“十三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出规模大、增长快的特点。“十二五”末,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123.17万人,占总人口的19.68%,据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总量达到160万人,占总人口的25%。其中,高龄空巢、独居老人数量持续扩大,照料、失能、丧偶和精神慰藉等困难和问题日益突出,养老和医疗保障支出持续增长,农村养老形势更加严峻,家庭和社会养老压力进一步加大,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十分繁重。
(二)短板明显。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全社会应对意识不强;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亟待强化;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社会保障压力增大;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市场供需矛盾突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亟待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基础弱、欠帐多;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老龄事业起点低、困难大;老龄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老龄队伍建设急需加强。
(三)条件有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为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的战略问题。市委、市政府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发展过程中,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我市是山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沿海开放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理条件优越,自然环境优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势头持续强劲,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为进一步发展老龄事业和建设养老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制定实施“十三五”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的总要求,准确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化老龄事业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培育和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协调发展。
(二)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民行动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四)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居家养老,多措并举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具有济南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五)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六)坚持创新发展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破除束缚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活力。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并确保走在全国前列。
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老年人尊严和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和保障;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全面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生活水平普遍提升,健康素养普遍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岁;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的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教育更加普及,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老年人生活更加安全、便捷、舒适;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老龄事业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健全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形成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注重与兄弟城市的交流与合作,老龄科学研究进一步加强。
专栏2“十三五”期间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类别指标目标值养老服务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2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5%健康支持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至1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5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精神文化生活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20%以上社会参与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5%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100%投入保障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50%以上
第三章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福利、救助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建立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步伐,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商业性养老保险,支持保险企业推出适合老年人的险种,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企业、村居集体、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为老年人购买赠送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第二节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继续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巩固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向困难老年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建立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以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为重点目标人群,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第三节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内容,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发展普惠性老年人服务,提高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旅游、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优待水平。对具有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实现高龄津贴全覆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等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统筹整合长寿补贴、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第四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做好城乡特困人员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按照扶贫开发政策有关政策要求,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确保到2018年我市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脱贫。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
第五节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发挥慈善事业助老作用,健全经常性助老社会捐助机制。开展“夕阳扶老”救助工程,继续实施“夕阳温暖工程与牵手关爱行动”等新品牌工程,提高救助项目规范化运作水平,提升慈善救助能力。鼓励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慰问帮扶、文艺演出、健康教育、防诈骗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统筹开展涉老慈善援助活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慈善服务项目,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第四章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一体发展,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服务,打造涵盖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上门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十五分钟生活圈”。鼓励社区嵌入式和连锁型养老机构发展,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依托互联网资源,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健康服务机构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本着量力而行、适度普惠原则,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生活困难、空巢、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人等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发展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大力推进城乡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规划约束,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布点,明确配置标准、规模。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不具备养老服务设施的老社区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专栏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第二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按照“出模式、出经验、出标准、出人才”目标,打造“医养结合、委托运营”的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探索养老服务基本经验。全面推进各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进度,实施公建民营,探索公办民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创建区域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基层养老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推动兼具日间照料及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功能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兴办小微化、经营连锁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推进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养老点建设。推进“多镇一院”、“一县一院”和“中心敬老院”等敬老院建设模式,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第三节激发社会养老活力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引导并支持养老机构及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营管理。创新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后的配套服务工作。推动落实土地、税费、信贷、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外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待遇。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创新,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模式为重点,加快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引入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社会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加快发展各种专业化、社会化、效能化的养老服务。
第四节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依托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个系统、三级平台、全线贯通”,建立包含社会化养老服务系统、养老评估系统、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养老机构管理系统、老年人补贴管理系统、志愿者服务系统等功能模块的全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应用水平,整合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等数据,推进与现有的社区、人口、医疗等信息网络衔接,形成“数据驱动型”养老服务市场,为政府部门提供管理决策、业务监管、服务监控等服务,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数据共享与交换,为服务定位、价格制定、服务拓展等提供准确的信息,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养老服务组织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服务的查询和评价,为养老产业提供市场发展趋势等数据支持。到2020年,努力实现虚拟养老院服务社区(村)全覆盖。
第五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补齐农村养老发展短板,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第五章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第一节推进医养结合
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推动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设置医疗分点等方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突出中医“治未病”核心理念,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整合发展,重点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系列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到2020年,实现县区级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覆盖率100%,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5%以上;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第二节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深入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健康老龄理念,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健康济南,共建共享”活动,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科学就医等知识,开展家庭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引导老年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以上。推进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创新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库,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继续落实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制度,到2020年健康管理率达到80%。
第三节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支持城市二级医院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达5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专业机构康复床位5张。统筹和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形成养老照料、康复护理、疾病救治、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式服务覆盖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完善家庭医生式服务规范,强化对家庭医生团队的业务技术、服务理念培训,实现每个老年人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重视健康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拓宽健康管理服务应用领域,力争形成新型化、网络化、差异化以及中西医融合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第四节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规划,鼓励通过改扩建及新建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开发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增加具有老年人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健身活动,经常性举办象棋围棋比赛、门球比赛、大众广场健身操(舞)比赛及健步走等各类老年健身体育活动。支持老年教育机构增设体育健身课程,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及单项工作委员会建设,完善“四位一体”的老年体协工作机制,到2020年,90%的街道和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团队,老年体育人口占比达到20%,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
第六章大力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第一节丰富养老服务业态
创新老龄产业发展模式,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老龄产业,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挥气候、交通、环境、文化、民俗、生态优势,打造特色养老养生产业带,发展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休闲体验、康复训练、医疗保健、医疗护理等为一体、多业态融合的养老养生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鼓励养老产业智能化,支持老年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推广量化式健康生活新方式。
第二节繁荣老年用品市场
(一)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大力推进老年产品领域供给侧改革,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装等供给。鼓励商家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营店、连锁店,探索建立老年用品租赁市场。
(二)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加强对老年用品市场的开发研究和技术创新,支持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老龄科研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激励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强化适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
第七章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第一节推进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新建或改建小区严格贯彻执行涉老新建、改建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标准规范,加快对老旧小区居住生活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到2020年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支持开发建设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第二节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专栏4老年宜居环境示范创建工程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和50%以上农村社区分别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第三节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鼓励支持广播电视媒体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龄栏目,通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老龄节目。探索和改进老龄节目的表现形式,提高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和观赏性。充分发挥网络传媒的作用,及时、生动反映老年人生活。开展孝善特色主题文化进社区(村居)活动,通过文化墙的形式,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素质,倡导广大群众孝老爱亲、睦邻友好,树立文明新风尚,成为社区传播优秀文化的新载体和新阵地。打造一批孝亲敬老模范社区(村居),带动基层社区建设,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八章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节发展老年教育
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完善城乡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加大老年大学(学校)、社区学校的建设力度,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提升老年教育机构规范化办学水平,推进现代传媒老年教育计划,大力拓展济南家庭电视老年大学覆盖面,完善老年电大管理体系。积极争取补助资金,扶持建设老年电大教育网络机制。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到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建有老年学校的镇(街道)比例达到50%,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
专栏5济南家庭电视老年大学提升工程提升济南家庭电视老年大学的教育水平。围绕“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总要求创新教学内容,按照培养兴趣、增长知识、陶冶情操的原则科学设置课程,并为老年活动中心配发移动影库,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最大限度满足老年群体学习需求。编辑出版有时代特色、科学内涵、文化品位,适应社会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教材。
第二节繁荣老年文化
完善城乡老年公共文化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辟老年文化活动场所。行政村(社区)因地制宜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室),免费向老年人开放。积极鼓励发展各类老年文艺队伍,培育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充分发挥老年文艺团体、民间老艺人和老年文艺骨干活跃基层老年人文化生活的作用,加强对老年文艺队伍的引导和扶持。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持续打造“泉映晚霞”老年文化广场活动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泉学e站”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到2020年,形成文化文艺丰富多彩、体育健身全面普及、终身教育乐在其中、社会参与积极主动、生活观念和谐健康的充满活力的老年社会文化生活。
第三节推进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
推动养老服务由生活照料向健康服务、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扩展。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心理学专家、专科医生、健康咨询师及志愿者组成的老年人关爱组织。鼓励心理咨询师、律师、养生专家组织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授课和咨询。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
第九章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管理
第一节培育积极老龄观
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进一步提升全民人口老龄化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健康、主动、发展的养老观,正确对待和积极接纳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价值,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二节挖掘老年人力资源
鼓励县区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建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和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支持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咨询服务、生产经营活动和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的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推动用工单位与聘用的老年人签订协议。珍视老年人知识、技能和经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等公益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
第三节鼓励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引导老年人广泛有序地参与社会发展,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根据兴趣爱好、个性特点成立各类兴趣组织和俱乐部。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组织,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规范建设。开展基层骨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发挥老年专业社团作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5%,老年协会城乡创建率达到100%。
第十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好老年人家庭赡养、财产纠纷、土地承包、离婚再婚、家庭暴力、涉老犯罪等方面的问题,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组织公安、银行、电信等部门开展老年人防诈骗教育,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开通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加强涉老案件巡回审判服务,加大老年人司法救助力度,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裁决、快速执行。
第二节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加大老年普法宣传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公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大力普及涉老法律知识,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开展老年人防诈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节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创新服务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市级法律援助机构与老龄工作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优先优惠提供法律服务。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掌握涉老案件信息动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诉讼费。
第四节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
开展老年人优待工作调研,按程序修订《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努力扩大优待对象范围,提高优待标准,现实老年优待城乡一体化。鼓励县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优待政策,建立完善督查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到2020年县区老年人优待政策制定率达到100%。
第十一章强化工作基础和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强化工作基础保障
(一)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在此基础上推动搭建部门互联、上下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支持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推进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二)完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举报和投诉等制度。推进各级养老服务协会建设,强化对养老机构、组织运营情况的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企业参与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三)完善投入机制。建立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投入逐年增长。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支持老龄事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拓宽老龄事业和产业投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四)壮大人才队伍。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的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大力推进持证上岗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护理员技能比赛,不断提升护理员队伍能力水平和职业素养。引导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专栏6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采取学历教育、在职教育、入职培训、出国学习等方法培训(培养)专业人才;通过发放入职补贴、评选表彰等方式提升行业凝聚力。到2020年,市级职业院校中至少开设1个养老服务专业,至少建成1个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持证率达95%以上。(五)加强基层工作。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配强老龄工作干部,为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奠定组织基础。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整合社区老龄工作资源,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做好老龄工作干部培训工作,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形式,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机制和制度。
(六)加强科学研究和调查统计。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大老龄科研经费投入,培养高水平的老龄科研队伍,加强养老课题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老龄问题智库,落实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应对策略研究,在国家统计框架下,完善老龄事业和老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落实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
(七)加强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在老龄宣传中的作用,大力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抓住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与老年人利益相关的结合点,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视角,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新闻媒介设立面向老年人的栏目,开设专栏、专趣、专版、专刊等,做好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注重与先进城市的交流学习,引入境外、市外资本技术和管理模式,坚持引进与吸收相结合,开展项目合作,内外联动、互利共赢。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发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加强联络协调。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保证人员、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络,努力形成老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执行规划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