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7〕2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发〔201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济南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确保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本方案实施市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市和县区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
(二)精简统一,提高效能。强化食盐监管和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完善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的盐业市场,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盐业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撤销市盐务局,济南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牌子;将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职能界定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职能界定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明确监管责任。盐业主管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健全盐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依照新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经营活动。同时,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
(四)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应急机制建设。落实国家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定要求,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
(六)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七)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供应保障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升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
(八)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
四、工作分工
(一)市编办。
1.将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职能界定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职能界定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照省做法,相应确定专门机构承担上述职责,并指导相关部门研究公布“五张清单”。
2.根据人员安置情况和工作进度,按程序为招聘“扎口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人员控制数并专项使用,随相关人员调离、退休等减员逐步核销。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配合做好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提出承接上述职能的机构,按程序调整部门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人员安置方案。
2.做好盐业行政管理政策文件、资料、档案等的清点、登记和接收工作。
3.研究开展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储备制度,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配合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工作,提出承接上述职能的机构,按程序调整部门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人员安置方案。
2.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文件、资料、档案等的清点、登记和接收工作。
3.承接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并按程序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强化监管执法。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摸清济南盐业公司现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和行政执法(持有行政执法证)工作且自愿选择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企业人员名单。
2.根据摸底情况,参照省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人员安置考试或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市国资委。
1.对我市盐业国有资产进行核查、清点、接收,组织推进盐业企业改革工作。
2.监督济南盐业公司做好留在盐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岗位安排,监督落实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
(六)市财政局。
1.做好盐业公司财务和资产调整工作。
2.负责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
(七)市审计局。做好盐业公司财务和资产审计工作。
(八)济南盐业公司。
1.配合市编制、经济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改革相关工作。
2.汇总整理公司人、财、物以及各类文件资料等,形成基础台账,并做好移交工作。
3.做好改革稳定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九)各县区政府。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妥善安置本级盐业公司人员,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要求,确保改革工作与市级同步推进。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推进机制,按要求做好本级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分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改革过渡期内,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改革工作要求,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
附件:济南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济南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群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林书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 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张立学市编办巡视员
汲佩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尹清忠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壮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永浩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黄厚安 市审计局局长
靳 磊 市国资委主任
刘 强 济南盐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张立学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该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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