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9〕7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济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济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字〔2019〕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济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山东省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资源优化配置力度
1.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将职业院校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通过新建、扩建、撤并、置换、联办、贯通等方式,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办学效益。到2022年,重点建设10所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3所省优质高职院校。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全市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支持1—2所市属高校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定期发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建立以专业评估结果为基础的职业院校排名机制。建立人才需求与供给资源平台,健全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鼓励职业院校面向服务济南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和十大千亿产业发展,主动布局一批产业需求大、发展前景好的学科专业。到2022年,重点培育和打造30个省级品牌专业(群),支持市属高校立项建设4—5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遴选培育1000名“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二、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3.提升教学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职业院校德育工作质量评估,打造济南德育品牌。全面实施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自2020级新生入学起,建立济南市中职学校“公共基础、专业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抽测”制度,落实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全市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实施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到2022年立项建设100门左右的市级优质课程。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建设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实施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定期发布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4.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支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学历证书+若干专业能力证书(1+X)”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在中职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到2020年高职院校全面推行学分制。积极推进综合高中试点,支持济南传媒学校与济南第十一中学、长清职专与长清一中开展职普融合试点。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属高校承担高职扩招和培养任务。(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5.构建多元办学格局。支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鼓励支持高职院校辐射带动中职学校发展,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支持市属优质高职院校的特色专业举办四年制本科职业教育。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鼓励企业依法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支持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实行支持性收费政策。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可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鼓励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支持政行企校四方合作率先在十大千亿产业、家政服务业、康养名城建设等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多元主体职业教育集团,推进驻济职业教育资源集团化发展。(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院校联合举办高水平职业技能大赛、高端论坛。支持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引进国际先进教育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济南职业学院中德北方职业培训基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海右国际学院(泰国)”等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三、抓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7.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积极争创国家职业教育“十百千”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支持济南二机床集团、浪潮集团等企业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支持济南职业学院、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研究出台我市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财税激励政策和收费政策。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职业院校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学生劳动报酬;职业院校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建立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8.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到2022年建设10个左右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教融合深入、育人效果明显的生产性实训示范基地。建立我市公共实训基地,优化实训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任务,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将规模以上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新设实训基地必须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9.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在公益二类职业院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以及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实有人数核拨经费。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20%可面向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允许教学急需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合格的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按规定转为正式教师。支持学校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担任产业教授,财政部门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拨付薪酬。专业教师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推进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缴费规模,对试点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0.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强中职班主任和高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在全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实施职业教育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名师名团队。加快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和教学能力大赛制度,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五、落实推进保障政策
11.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县建设市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争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在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办学制度、保障机制、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职业教育制度创新高地。加大职业院校干部交流培养工作力度,建立全市职业院校干部交流任职制度。实行发展激励机制,将创新发展情况列为市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支持的重要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及有关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2.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市、区县政府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加大对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重大建设项目的经费配套支持力度,探索实施“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方式。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要逐步提高生均经费拨款水平,确保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高于省定标准。建立健全市、区县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并将各区县生均拨款标准落实情况与项目安排、招生计划下达相挂钩。(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3.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加强督查考核,将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等活动,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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