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9〕7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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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政字〔2019〕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任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推动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努力构建规模大、结构优、品质高、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7000亿元,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62%,服务业“三上”企业达到5500家,营业收入过亿元服务业企业达到1000家。服务业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时尚高端、文旅辉映、品牌荟萃的国家消费中心城市,资源集聚、服务高效、生态友好的产业金融中心,陆海统筹、产业联动、绿色智慧的区域物流中心,开放合作、机制健全、创新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技术领先、跨界创新、全域生态的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强市。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增效。


1.金融业。围绕国际金融城、山东新金融产业园等“一城一园多点”布局,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到2022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250亿元,建成组织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备、金融要素富集、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


打造产融高地。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物流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农村金融、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平台发展普惠金融,强化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的支撑应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便利化水平。推进产业金融创新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构筑平台支撑。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争取境内外知名交易所在济南设立合作平台。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增强服务企业能力。推动建设用能权交易中心等一批新型要素交易市场,打造服务山东、辐射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金融交易中心。


提升开放水平。抢抓对外开放新机遇,大力引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外资金融机构。依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积极争取市场准入和审批便利化试点,扩大跨境双向投资通道。


2.现代物流业。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构建以国际内陆港核心区等园区为主骨架的“一核、一枢、两园、多点配送”空间布局,打造新亚欧大陆桥海陆转换枢纽。到2022年,社会物流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


推动高端发展。强化信息流、资金流对物流的引领作用,打造物流信息交易中心、资金结算中心、总部集聚中心,促进我市物流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商业、农业协同发展,提升供应链管理科技含量,提高物流装备现代化水平,为实体经济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


畅通物流通道。大力发展省际、市际干线运输,畅通覆盖全国的陆路物流通道。加密延长欧亚货运班列,推进小清河复航工程。提升空港服务功能,增开货运航线,打造通用航空产业基地。优化对都市物流车辆车型、标志和调度的管理服务,完善停车、装卸作业设施。


提升枢纽功能。加强干线运输、区域分拨配送、多式联运转运等功能,完善物流枢纽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快创建国家物流枢纽。推进国际口岸建设,强化与其他枢纽开展干线连接、跨区域对接业务及信息互联互通。


3.科技服务业。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产业。到2022年,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亿元。


搭建创新平台。依托齐鲁科创大走廊,全面对接省级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平台、大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规划,加快推进超级计算、量子技术、新药创制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的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平台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完善转化机制。围绕产业链带动创新链,完善促进成果转化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科研人员激励政策,引进国际高端科创团队并引导本土化发展。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为依托,推动高校科研资源、国际先进技术与本地产业精准对接,解决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技术“痛点”,促进价值链从低端向高端迈进。


打造交易平台。完善人才和技术资本化评估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可作价、成果转化能估价、人才团队有身价,完善相关抵押物流转和处置机制。依托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搭建集信息共享、技术交易、科技金融、技术成果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于一体的区域技术市场交易平台,不断扩大技术合同交易规模。


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提升软件名城品牌价值,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虚拟现实、量子通信、集成电路设计、北斗导航等产业,着力打造数字之城、智造之城和智慧之城。


抢抓5G布局。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在智能网联汽车、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智慧旅游等典型场景,推进开展5G试点应用,打造基础设施完善、应用场景丰富、生态体系健全、万物互联的5G先锋城市。


拓展发展空间。发挥“国家新型工业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基地”引领作用,支持济南高新区、市中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鼓励齐鲁软件园、历下软件园、长清软件园、齐鲁创新谷等软件园区做优做强做大。科学谋划布局,搭建新兴产业发展载体。


打造产业生态。扎实推进关键软件技术自主创新,打造自主可控产业链。加强软硬件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型制造水平。在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广泛开展应用和模式创新,推进工业互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培育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算法经济等新型网络经济模式。


5.中介服务业。积极发展法律服务、工业设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人力资本服务等中介服务业,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构建种类齐全、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专业服务体系。


引导集聚发展。不断提升济南高新(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功能,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本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备的中介服务业园区,加快集群化发展,打造中介服务“超市”。


推进改革创新。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市场化改革步伐,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兴办中介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际知名机构和专业人才。减少服务资格许可,健全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加强管理服务。强化中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中介服务业行业自律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骨干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协调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便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释放市场需求,支持中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6.会展服务业。加快建设山东国际会展中心、绿地国际博览城等会展平台,打造国际会展名城和高端会议目的地。到2022年,全市会展业实现直接收入30亿元以上,拉动相关行业收入500亿元以上。


完善配套设施。推进展馆周边商业、星级酒店、停车场、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优化城市道路交通标识指示系统,加强公交首末站配套建设,确保会展场馆周边公共交通通达性、便利性。


优化办展环境。明确办展期间交通、治安、卫生、宣传标识、食品安全等办事项目的备案登记和市场监管程序,规范展会收费项目和标准,为重点品牌展会提供宽松的办展环境。


打造展会品牌。提升东亚博览会、山东(国际)糖酒会等现有品牌展会的规模档次。聚焦十大千亿级产业,培育、引进、申办一批具有高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大型品牌展会,推动会展业与支柱产业的联动发展。


7.农村服务业。拉长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强化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实现跨界融合赋能发展。


健全流通网络。推动“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三品一标”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规范提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完善冷链基础设施及配送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特色电商镇、电商村和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


搭建交易平台。建立农地价值评估、产权抵押登记、担保减释风险、农业信用评价等机制办法,构筑覆盖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畅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转化增值渠道,推动符合法律政策的农村产权进入市场交易。


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增设县域支行,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保险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支持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合作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形成新型社会化为农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


8.建筑服务业。以构建规范化市场经营秩序、多层级人才支撑体系为重点,不断提升我市建筑服务业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和外埠市场竞争实力。


壮大市场主体。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企业向项目融资、后续维护等高附加值领域有序拓展。


提升科技含量。对建筑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标准工法、科技示范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智能复合型建筑业管理人才,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手段,搭建建筑服务业市场主体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监管方式从行政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严厉打击招投标、质量安监、劳务结算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建筑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


9.商贸服务业。以创建国家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构建现代化商贸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到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


优化空间布局。以国际金融城、泉城路等商圈为支撑,完善多层级消费中心网络,形成品牌集聚高地。在西客站商圈打造承接京沪沿线高端人群商务消费的“京沪会客厅”。加快打造高品质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体系,积极推进夜间经济示范区、聚集区建设。


推动转型升级。加大对商业总部企业、品牌连锁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知名品牌首店、新零售独角兽等培育和招引力度。争取开展国家跨境电商示范城市试点。整合外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商品批发市场向展销中心、检测中心、结算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发展。


抓好民生工程。提升社区商业标准化水平,保障便利店、菜市场、药店、洗衣店、维修店、再生资源回收点等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支持中央厨房建设,完善早餐服务网络,鼓励开发养老助餐、中小学配餐和楼宇午餐服务。


10.文化旅游业。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不断提升“泉城济南”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到2022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以上,旅游总收入突破1700亿元。


提升品牌价值。加快推进泉·城文化景观申遗,提升泉城国际旅游标志区和老商埠区,创建大千佛山国家5A级景区,支持雪野旅游区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泉水人家”“泉城印象”“泉城味道”“泉城有礼”品牌系列产品。


强化宜游功能。规划建设交通道路、标识系统、灯光照明、生态景观、商贸服务等公共设施,扎实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游客旅游便捷度。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开发完善自助旅游服务系统。


扩大文旅消费。加快“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创建,持续实施“济南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办好旅交会、泉水节、泉水冬泳节等自主品牌文旅活动,着力引入知名演艺策划机构、明星演唱会、音乐节、艺术节等,满足多层次文旅消费需求。


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山水圣人、世界遗产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等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文旅资源,加强跨区域协作,策划、建设一批重大文旅合作项目,搞好旅游线路设计和策划包装,形成开放发展、协同发展合力。


11.医疗服务业。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健全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塑造国内标杆,争创国际一流,加快建成具有泉城特色的国际医疗康养名城。


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加快推动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创新药品审批上市。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部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安全。


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管理、科研、职称、人才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大力吸引境外投资者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健全产业体系。以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生命科学城和有关医药产业园区为载体,统筹资源配置,加强政策引导,打造形成教育、研发、检测、转化、临床应用等各环节紧密衔接、配套协作、相互支撑的全链条医疗产业体系和闭环生态系统。


12.教育服务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到2022年,形成更加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全国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加强基础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扶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协调。逐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支持特色办学,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国际学校建设。


提升高等教育。支持驻济高校创建一流重点学科,建设一批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特色学科。推进综合改革,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山东大学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办学质量。


推进产教融合。支持校企深度合作,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双元制”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规范发展教育培训产业,促进“互联网+”“VR+”等新技术应用,大力支持在线教育、知识付费等平台建设。


13.家政服务业。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产业化、品质化、品牌化水平,到2022年,形成龙头引领、服务多元、规范有序的家政服务市场格局。


促进高品质服务。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提升孕产妇护理、育幼服务、医院陪护、家庭保洁、厨嫂服务、营养配餐等服务水平,鼓励发展个性化高端定制服务。


保障从业者权益。推动家政服务企业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确保从业人员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完善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


提升信息化水平。整合各类家政服务平台供需对接、信息咨询等功能,支持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呼叫中心,鼓励开发移动互联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用户、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形成功能完善的信息服务网络。


14.养老服务业。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到2022年,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显著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形成“孝润齐鲁·安养泉城”品牌。


完善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投资明显扩大、质量持续改善、消费充分释放。


搭建信息平台。依托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与现有的社区、人口、医疗等信息网络衔接,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数据中心及应用服务体系。创新数字化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等老年人需求的精准服务。


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和病区,或采取合作方式引进医疗服务,加快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


15.体育服务业。全面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增加市场供给,提高消费能力,将体育产业打造成为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幸福产业”。


增加场地设施。加大引导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体育服务设施。在体育设施相对集中的地区,打造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围绕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


深化体制改革。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资源、培训项目等,应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提升赛事管理服务水平,为承办方申请许可提供便利。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


健全产业体系。实施“体育+”行动,推动体医、体旅、体教融合发展。发展体育健身培训业,打造一批优秀健身俱乐部和示范场馆。鼓励开展体育经纪、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积极发展体育游戏、电子竞技等新兴产业,支持鲁能泰山等本地体育品牌做大做强,培育引进知名体育赛事。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机制。各服务业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家底,围绕加快本行业载体建设、企业培育、平台服务、亮点打造、质量提高、“放管服”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等方面,制定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健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发挥好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引导集聚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快建设央企、省企总部城,在每个重点行业打造1到2个主导产业突出的服务业园区,县域重点打造温泉、玫瑰、智慧物流等服务业特色小镇,形成综合配套齐全、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


(三)壮大市场主体。建立“个转企、小升规”的梯度培育机制,择优储备、孵化一批效益质量好、成长迅速的中小服务业企业,加快培育一批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大力提升一批营业收入过亿元服务业企业,着力打造一批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总部企业。


(四)促进创新发展。发挥历下、市中、天桥等服务业改革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的作用,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和典型经验。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广泛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创新发展。


(五)提高服务品质。加快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步伐,推动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设施设备。顺应现代消费观念和消费需求,繁荣发展高品质“午间经济”“夜间经济”。鼓励各类服务企业上星、评级、创优、认证,争创行业标杆,加快形成“济南服务”优质品牌集群。


(六)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引爆优质企业和优秀人才的裂变效应,培育和打造一批境界高视野广、市场意识敏锐、经营理念先进、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业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服务团队。


(七)提升开放水平。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制度创新,推动服务业新一轮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引导外企投资和专业人员跨境流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拓全球市场,在开放中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竞争力。


(八)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省支持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整合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统筹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财力情况,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




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壮大市场主体


(一)商贸企业。对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一次性给予企业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服务业企业。对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一次性给予企业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三)连锁企业。对新设立的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教育培训等连锁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可享受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对连锁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照多址”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四)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发布基于纳税和就业的企业家社会贡献榜(红名单),对进入榜单的企业家实施联合激励,让企业家座次优先、荣誉优先、福利优先。(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打造发展平台


(五)服务业特色小镇。新入选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且小镇内新增1家以上营业(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对其所在地镇(街道)政府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六)服务业集聚区。对购买商务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打造服务业集聚区(园区)的政府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租赁商务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打造服务业集聚区(园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内纳统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商业综合体企业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按照营业(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一奖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负责)


(八)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经认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其平台上每新培育1个营业(销售)收入过1亿元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平台企业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三、支持创新发展


(九)服务业创新中心。每新认定1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对所在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委会)奖励100万元,统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卡脖子”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服务业创新人才。对认定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具有相关理工专业博士学位的科研团队核心人员,按照不高于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予以奖励,连续奖励3年,每个服务业创新中心不超过2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服务业大数据。将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市级平台企业的数据资源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引导扩大消费


(十二)夜间经济。认定一批市级夜间经济聚集区,鼓励商家延时经营和多业态发展。选择其中1-2个开展试点,根据商家需求创新扶持方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让政策更加精准、到位。试点成效明显的,在全部夜间经济聚集区推广。(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汽车免费办理牌照,完善纯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鼓励政策,对建设公共及专用充电桩等予以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四)旅游消费。省内旅行社及分社,组织接待入境来济过夜游客,并游览我市收费A级及以上景区,按30元/人天标准奖励。市内旅行社及分社,组织接待境内来济过夜游客,并游览我市收费A级及以上景区,按10元/人天标准奖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五、增加要素投入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持续加大金融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整合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统筹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本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扩大劳动供给。制定住房承租人的权益保障政策,向入学、医疗、就业、社保等更多社会福利领域拓展。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支持政策,探索推广至物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增加土地供应。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具备条件的乡镇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符合市政府批复的行业专项规划的,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六、扩大对外开放


(十八)扩大市场准入。在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授权,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探索放宽金融、信息、科技、医疗、商务等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资质的限制条件,扩展经营领域,简化审批流程,对接认证标准,不断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筹)、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支持跨境电商。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市商务局、泉城海关负责)


(二十)提供通关便利。对展览、拍卖、文化产品保税展示、维修服务、生物医药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贸易相关的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泉城海关、济南综保区负责)


(二十一)集聚创新资源。跨国公司在济南设立研发总部,经市政府同意,可享受我市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二)吸引境外人才。鼓励优秀境外医师、医疗团体来济提供医疗服务,探索缩短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探索允许境外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机构)备案后,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执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在济南市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涉及对企业的奖励资金,按现行市、区县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对影响全市服务业发展特别重大的园区、企业、项目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支持。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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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