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9〕7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字〔2019〕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补齐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19〕1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主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
2020年主汛期前重点解决防洪安全隐患方面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实施小清河防洪治理,重点治理其他存在防洪隐患的河道,提高防洪标准,对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十四五”期间,重点推动新建水库、引调水、河道拦蓄等抗旱调蓄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将我市水利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水利方面的支撑和保障。
(一)水毁工程修复。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61处塘坝、灌排设施等水毁工程修复任务。
(二)巩固提升工程。
1.小清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是干流治理,对小清河干流济青高速至荷花路桥下游拟复建的柴庄闸(复航起点)段16.3km河道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主要包括河道扩挖、拆除重建沙河大桥等4座跨河桥梁、堤顶路建设;复航起点至章邹边界段防洪标准50年一遇,结合复航工程实施。二是排涝泵站建设,新建赵王河、友谊河入清口2座排涝泵站。三是滞洪区建设,新建小李家滞洪区,整治白云湖、芽庄湖滞洪区。四是重要支流治理,巨野河、绣江河、杏花河防洪治理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重点河段防洪治理标准达到50年一遇,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2.其他河道治理。实施徒骇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建济阳区牛王灌排泵站、改建靳家道口桥,新建商河县营子涵闸泵站,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十四五”期间推进徒骇河干流济阳区段堤顶路硬化、改建桥梁等工程建设。
推动长清区南大沙河、济阳区土马河、莱芜区方下河(西见马村至灰堆村段、北苗山村至东见马村段)、钢城区辛庄河重点段治理;实施历城区刘公河、土河、杨家河重点段治理和韩仓河水毁修复等。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十四五”期间实施长清区北大沙河等河道重点段治理。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59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其中中型1座(长清区崮头水库),小型58座。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4.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继续实施徒骇河营子拦河闸除险加固,2019年年底完成主体工程。
5.城区道路积水改造。对历下区山大路与花园路路口,天桥区生产路西街、北园大街三孔桥下等19处道路积水点实施改造。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三)抗旱调蓄水源工程。
1.水库建设。2020年继续推进白云水库建设,实施东湖水库扩容增效工程;“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城南、武庄2座中型水库和埝头水库;实施鹊山水库供水能力提升和杨家横、杏林等中型水库增容工程。
2.河道拦蓄。“十四五”期间实施徒骇河黄桥拦河闸、沙河故道、徒骇河故道治理工程。
3.引调水工程。2020年实施东部城区“四库连通”、卧虎山至锦绣川水库连通工程,“十四五”期间实施玉清湖水库至鹊华水厂输水和狼猫山水库至旅游路水厂输水工程。
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匡算总投资167.65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项目总投资67.65亿元。项目清单由市水务局另行印发执行。具体预算安排以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价结果为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县应根据建设任务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落实任务分工,全力推进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省以上补助的项目,地方投资部分市、区县按4∶6比例承担。市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财政全部承担或市、区县共同承担。区县级项目,市财政根据区县财力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历下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的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额10%予以补助;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章丘区的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额30%予以补助;长清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莱芜区、钢城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的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额50%予以补助;市南部山区的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额100%予以补助。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用于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争取政府债券和社会资本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按照单独选址项目组卷上报,使用省级预留的专项计划指标。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灾后可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整改补划条件的,进一步优化避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和其他要求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的项目,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1.开展统一设计。小清河、徒骇河等跨市骨干河道治理由省级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小李家滞洪区、城区道路积水改造、市直工程水毁修复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水源工程根据管理权限由市、区县分级组织实施;其他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2.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环评手续在工程开工前报审,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3.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预算事前绩效评价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如有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4.分级审查审批。小清河干流治理和泵站工程,由省级审批;水毁修复工程分级报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项目所属区县审批;其他巩固提升工程由市级审批,其中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徒骇河治理、小清河重要支流治理由省级技术复核。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各区县政府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加快项目审批立项。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项目用地和指导相关手续办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接省交通厅,做好通航段河道治理与复航工程的衔接,提出非通航段堤顶道路建设标准和规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做好渣土清运、扬尘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文物保护。
(七)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不力的区县政府,按规定约谈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严肃问责。(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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