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9〕3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01:2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字〔2019〕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宿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18〕40号)和《山东省精品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鲁政字〔2018〕256号)、《山东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鲁发改服务〔2018〕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民宿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城市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挖掘自然生态、泉水文化、乡村民俗、古城风貌等特色资源,强化政策激励,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民宿业发展格局,为推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新动能支撑。


(二)基本目标。自2019年起,启动实施泉城民宿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力争2019年年底前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发展布局,重点推进20家民宿建设,集中打造2家高端精品民宿和1个民宿集聚区;力争3年内实现全市民宿业规范化发展,民宿集聚区达到10个,民宿不少于300家,接待床位达到6000张;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民宿业规模化发展,民宿集聚区达到20个,民宿不少于800家,接待床位达到15000张,形成国内外较为知名的“泉城人家”民宿旅游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民宿选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境、旅游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符合水源保护、生态环保、山体保护、文物保护、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灾避灾等基本条件。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要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明确民宿发展重点区域,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鼓励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古民居、老庭院、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用于民宿发展。建设完善民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在民宿集聚区实现“两通(通公交车、通网络)”“四建(建游客中心、建购物场所、建停车场、建标牌标识)”。鼓励以民宿为核心,引用景区化理念提升周边环境品质,创建一批A级景区,拓展民宿业发展新空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规范管理。修订完善我市旅游管理条例,制定市民宿管理办法,明确全市民宿产业发展定位、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管理职责等。按照市级指导、区县联审、镇(街道)村(居)委会申报的思路,完善民宿业发展监管机制。简化民宿申办手续,由民宿业主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镇(街道)签署意见,区县联审办公室进行联审。推进“放管服”改革,适当放宽民宿市场准入,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提供民宿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创新管理举措,加强分类指导。各区县要加强对民宿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民宿经营。成立市旅游民宿协会,积极引导民宿经营者资源共享、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政策扶持。加强用地保障和支持,优先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闲散地发展民宿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业,各区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民宿项目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奖补工作;各区县也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民宿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相关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民宿业发展。鼓励民宿企业积极参与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等政府采购项目。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民宿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推出符合民宿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四)突出示范带动。实施“泉城人家”民宿发展示范工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每年在全市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特色的精品民宿试点,扶持打造民宿建设样板。提升民宿精品化、特色化、国际化水平,组织开展全市民宿设计大赛,建立知名民宿设计单位名录库,提供优秀民宿案例展示,引导民宿高品质建设。实行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度,在全市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规范等级标志使用,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经评定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2864-2017)标准的民宿,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民宿知名品牌,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民宿集聚发展示范区,一次性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创新运营模式。探索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资源主体、资本主体、经营主体、从业主体等共同推进民宿业发展。鼓励城市和乡村有意愿的组织、个人改造现有住房或租赁民房开办民宿,支持社会各界人士返乡创业开办民宿,鼓励“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民宿合作发展模式。积极引进民宿品牌企业、知名平台公司、专业化团队重点参与打造民宿示范项目,吸引文化、科技、设计等专业特长人才及大学毕业生等参与民宿项目投资开发。充分利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技术优势,提高民宿经营管理效率,拓展“互联网+”营销渠道,通过手机App以及知名电商平台承接客源,引导民宿开通支付宝、微信扫码等多种支付渠道。创新“民宿管家”托管服务,发挥专业团队和技术人才优势,强化规划设计、管理创新,着力培育一批民宿连锁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六)打造品牌体系。实施民宿发展品牌培育工程,在“泉城济南”国际旅游品牌的统领下,市级打造“泉城人家”民宿品牌;各区县依托优势资源,积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鲜明本地特色的民宿区域品牌;引导经营业户创新发展,突出单体民宿的个性化、主题化,培育打造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对全市民宿品牌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推介,切实提升我市民宿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民宿协会整合资源,建设“泉城人家民宿”网站。大力拓展民宿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组团住特色民宿、游美丽泉城,对每年组织游客量大的旅行社、中介组织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七)建设人才队伍。加大民宿发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对外地来济投资、从事民宿管理经营且具有高学历的管理人才,享受市级相关人才政策。建立民宿业发展智库和导师团,开展民宿经济发展研究、业务指导和智力支持。实施“民宿旅游千人培训计划”,分类、分层举办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宿从业队伍。每年选取一批优秀大学生民宿创业点,给予扶持奖励。每年重点扶持一批“民宿经济带头人”“巾帼民宿创业者”。(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县两级民宿发展推进机制。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宿发展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民宿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民宿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民宿业发展组织领导机制,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布局,制定民宿管理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切实承担民宿业发展主体责任。


(二)强化考核督查。制定民宿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民宿业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季度通报、半年督查机制,并加大考核力度。加强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把握全市民宿产业运行态势,增强民宿经济运行分析的时效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民宿业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加强民宿品牌营销推介。开展民宿业发展领域的政策法规辅导、改革创新总结评估、典型典范提炼推广等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宿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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