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9〕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下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01:3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下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济政字〔20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建设,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我市研究确定了《市级下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先行区管委会应当及时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切实做好权力下放、承接有关工作。先行区管委会根据《清单》,结合承接能力、实施条件等实际情况,分步分批承接市级放权事项,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和行政权力顺畅运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先行区管委会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先行区管委会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先行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对接,先行区未公布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使,杜绝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清单》公布后,遇有事项调整时,对于已下放先行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先行区管委会根据《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情况同步进行调整;对于市级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先行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放权申请,由市编办按程序办理。


涉及有关区向先行区管委会的放权工作,可参照市级做法。




附件: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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