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8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济政字〔2018〕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济南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实施“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二)主要目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到2020年,我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实现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区县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市环保局牵头)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铬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市环保局牵头)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作计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济南云水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及济南环境科技产业园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实现我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利用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市环保局牵头)
(三)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废弃荧光灯、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2020年年底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运营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处置设施运行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非固废问题及时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单位,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每年对各区县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和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实施评估;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典型示范推广工作。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环保局每年3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评估结果,并通报区县政府,视情况予以通报、挂牌督办、约谈等。(市环保局牵头)
4.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检查,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抽查,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部署、处理、解决。组织开展机动车4S店、车辆维修和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实验室、化工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四)持续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
1.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分批分类调整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自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严格执行新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严防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入境。针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列明的固体废物,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走私专项行动,打击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废物行为,对专项打击走私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予以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固体废物进口和后续监管,对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店铺、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非法转让许可证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撤销进口许可证。(市环保局牵头,济南海关现场业务处配合)
2.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严格控制进口废物数量,从严从紧把控,压减固体废物进口数量。开展进口加工利用企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监管,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批建、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情况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及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五)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
1.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对辖区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管,促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济南环境科技产业园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2018年年底前,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持续稳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2.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收集、转运及贮存设施设备配套,继续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医疗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市物价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要建立健全方案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市环保局对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上报,并通报各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落实国家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费的优惠政策。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事故预警与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准的工作格局。积极引导协调高校、处置企业的科研资源,推进处置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技术研究。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
(四)严格环境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防环境风险发生。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犯罪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加快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与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五)引导公众参与。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铅酸蓄电池、废旧灯管等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的良好气氛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网络。
(六)强化监督评估。将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评估实施细则,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市政府每年开展1次评估。2021年,市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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