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9〕2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黄河滩区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01:35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黄河滩区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





济政字〔2019〕20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济南市黄河滩区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请示》(济交〔2019〕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南市黄河滩区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二、根据《济南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滩区迁建组字〔2017〕2号)规定,区县政府为工程建设直接责任主体。你局负责督促长清区、平阴县政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加快推进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工作,保证项目依法合规实施。要切实做好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工作,构建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专款专用,实现工程质量达标创优。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农经〔2018〕1654号)要求,对淹没风险较高的滩区群众采取“防洪预案+购买财产(房屋)洪水保险”相结合的安置方式。要督查指导长清区、平阴县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制定并扎实做好防洪预案,全面落实财产(房屋)洪水保险等各项临时性避险措施,解决相关群众一个时期内的防洪安全问题;远期要结合实施其他措施,彻底解决防洪安全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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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