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7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黄河滩区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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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黄河滩区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
济政字〔2018〕75号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济南市黄河滩区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实施方案〉的请示》(济交〔2018〕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南市黄河滩区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实施方案》。
二、根据《济南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滩区迁建组字〔2017〕2号)规定,区县政府为工程建设直接责任主体。你委负责督促长清区、平阴县政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加快推进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工作,保证项目依法合规实施。要切实做好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工作,构建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专款专用,实现工程质量达标创优。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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