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7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清区孝里镇洼里等18个村和归德街道曹楼等6个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外迁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安置项目区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清区孝里镇洼里等18个村和归德街道曹楼等6个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外迁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安置项目区的批复
济政字〔2018〕70号
长清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外迁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请示》(济长政呈〔2018〕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推进黄河滩区迁建工作,保障外迁安置用地,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孝里镇洼里等18个村和归德街道曹楼等6个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外迁安置增减挂钩拆旧安置项目区。2个项目拆旧区拟复垦耕地面积57.1478公顷,安置区用地面积51.9659公顷。
二、你区要全面了解群众意愿,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安置区详细规划。要深入测算项目区建设资金需求,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需要。要积极引进农业产业项目,推动外迁安置村农业产业化建设,增加群众收入。
三、上述2个项目区由你区统一组织实施。你区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要严把复垦耕地质量关,拆旧区复垦耕地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设施要配套齐全,达到旱能浇、涝能排的要求。要及时落实耕种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要按要求完备项目档案资料,在项目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待拆旧安置项目区实施完成,并按照实际拆旧和安置面积核定建新区面积及位置后,再将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整体呈报省政府批复。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督导检查,坚决查处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周转指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长清区孝里镇洼里等18个村和归德街道曹楼等6个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外迁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安置项目区情况表.doc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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