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6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天桥区大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08:33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天桥区大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济政字〔2018〕69号





天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大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济天政呈〔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桥区大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本次规划修改面积104.1878公顷,规划修改后,经调整完善的《天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天桥区大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土地,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和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过剩产能建设。


三、你区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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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