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4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08:33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济政字〔201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精神,全面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济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研究决策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任务,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推进信息实时共享。银行、铁路等单位要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统筹做好本系统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根据全市普查工作总体部署,提前制订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及时支付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普查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统字〔2018〕76号)有关规定,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相应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并结合“网格化管理”划分普查区域,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统计机构要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拒不配合及弄虚作假的普查对象纳入征信惩戒,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方式开展普查,切实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效能。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济南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南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蓉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苑子建 市统计局局长


赫文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冠伟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许建勇 市编办副主任


鹿霆 市综治办副主任


王明波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孟凡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素刚 市科技局巡视员


李越千 市民政局副局长


皇甫庆森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学友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牛长春 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总规划师


金德岭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姚福林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仇可 市商务局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郭象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姜勇 市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马明 市体育局副巡视员


谈友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庆涛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魏晓林 市旅发委副主任


张振江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书旗 市金融办副巡视员


张恒志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副局长


杨先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苑圣毅 市质监局副局长


付春梅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王兆杰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张海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高文波 市公务员局局长


焦兆钢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苑子建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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