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6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08:38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济政字〔2018〕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减证便民”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要求,我市对目前正在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形成了《济南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济南市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对涉及的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凡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清理结果落实到位。要按照“一次办成”要求,大力减少办事环节和手续,上一个环节已收到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力争用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将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要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启动修改或废止程序。
市法制办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省清单公布情况,实时对我市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索要“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济南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济南市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 附件点击下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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