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3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阳县仁风镇四合村等2个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拆旧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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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阳县仁风镇四合村等2个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拆旧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批复
济政字〔2018〕39号
济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济南市济阳县仁风镇四合村等2个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外迁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请示》(济阳政呈〔2018〕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推进黄河滩区迁建工作,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仁风镇四合村等2个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拆旧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区复垦耕地面积14.6157公顷,安置区占用农用地14.6157公顷。
二、项目由你县组织实施。你县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加强项目全程监管。要严把复垦耕地质量关,拆旧区复垦耕地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设施要配套齐全,达到旱能浇、涝能排要求。要及时落实耕种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要按要求及时报备项目档案资料,项目批准后15日内在自然资源部增减挂钩监管系统完成预备案。本拆旧安置项目区完成验收后与建新区整体呈报省政府批复。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相关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查处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周转指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济阳县仁风镇四合村等2个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拆旧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情况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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