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1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济政字〔2018〕18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济规政〔2018〕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保护范围为:东至县西巷、珍池街、西更道街、院前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总用地面积25.7公顷。
二、原则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保护区划,并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8.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7.2公顷。
三、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总方针,形成融浓厚的济南传统商业文化、城泉共生的泉水文化、庙会民俗文化于一体的济南古城活力核心。要严格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各项保护要素,重点保护曲水亭街与曲水河、芙蓉街与梯云溪等南北向水巷构成的“街因泉走、水街共生”的传统空间格局,以及街区内泉池水体周围的环境与景观和“家家泉水,户户垂杨”人泉共生、紧密相依的历史风貌,重点控制府学文庙、百花洲、王府池子、珍珠泉群等重要节点周边的建筑风貌、高度与体量。核心保护范围内重点保护街区传统空间形态及建筑格局,建设控制地带内重点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色彩等。要整治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现状建筑,保持街区整体建筑风貌和谐。
四、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加强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文化传承和展示,适度发展旅游休闲、特色商业和与传统文化相关的文化产业等功能。要加强街区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激发街区活力。
五、《保护规划》(含文本和图集)是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依据。你局要加强规划控制,将《保护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保护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会同历下区政府统筹抓好《保护规划》实施工作,有针对性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按照规划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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