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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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字〔2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城市设计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济南市城市设计试点实施方案



2017年7月,我市入选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为全面提升城市设计水平,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切实增强城市设计在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以及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的引领作用,创新城市规划管理,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二、工作目标
以城市设计试点工作为契机,健全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创新建立城市设计管理机制,探索信息化技术在城市设计中的有效应用,大力推进城市设计实施项目,全面提升城市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功能完善与环境品质提升,进一步彰显“山泉湖河城”相融合的泉城特色风貌,打造与山东经济文化强省相适应的现代泉城形象。
(一)创新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在完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城市设计管控政策措施,健全城市设计管理机制,将城市设计要求切实落实到规划管理全过程,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二)提高城市设计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大力推广科学适用的城市设计信息化技术方法,建立城市设计综合管控平台,充分利用三维数字化技术,将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数字信息模型,有力辅助规划管理决策。
(三)打造一批高质量城市设计项目。针对城市总体风貌、重点地区以及环境景观要素,分类编制一批有全国影响力、高水平的城市设计成果。推动一批城市设计实施项目落地见效,打造形成一批精品城市空间,促进城市环境品质与风貌形象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按照相关要求,有效发挥试点城市典型示范作用,推进以“一套体系、一个平台、一批项目”为重点的“三个一”工程。
(一)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实施体系。
1.完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系统推进城市设计编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的分层编制的城市设计体系。通过实施总体城市设计构建顶层城市设计框架;系统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逐步实现城市中心区、特色风貌区及重要功能区的城市设计全覆盖;根据城市或特定地区实际情况及需要编制专项城市设计,为相关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管理提供指引。注重城市设计工作的系统性、传递性和实效性,突出自身重点,强化分层传递,促使设计意图逐级深化提升。
2.建立城市设计制度体系,规范城市设计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审查审批程序,统一编制技术标准,明确成果内容和深度要求,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技术指引三个层面的制度体系,为城市设计的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3.健全城市设计实施体系,强化城市设计落实。借助现有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分层次探索城市设计实施的法定化路径。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衔接并纳入总体城市设计所确定的核心管控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将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成果核心管控要求与控规指标体系及管理要点充分融合。逐步优化规划管理审批流程,强化城市设计管控实施,确保城市设计有效应用到规划条件、方案审查、规划核实等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全过程。
(二)加快推进城市设计综合管控平台建设。推进城市设计成果建库及应用维护工作,建立二三维一体化的城市设计综合管控平台,形成融合城市设计要素的城乡规划“一张蓝图”,辅助规划管理应用,展示城市形象及特色空间,提升城市空间综合分析能力,有效服务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审批,为打造精品规划、实施科学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持。相关县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开展城市设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三)开展一批城市设计编制、实施示范项目。
1.大力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引领城市建设。以“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的城市设计编制框架为基础,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项目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及示范工作,并围绕塑造城市空间特色,加强规划研究。
(1)总体城市设计。着力推进我市总体城市设计,在宏观层面确定风貌定位、空间景观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以城市中心区、特色风貌区及重要功能区为重点编制城市设计。城市中心区要着力推进中央商务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城市副中心、新东站、孙村次中心、崔寨中心区、孙耿中心区、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城市设计等。城市特色风貌区要着力推进大明湖、环城公园“一湖一环”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以及泉城风貌带(千佛山至大明湖)、黄河生态景观风貌带、芙蓉街-百花洲和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城市设计等。城市重要功能区要着力推进长清大学城重点地区、济钢地区(工业遗产)、彩石片区、经十路沿线、北园高架沿线、轨道沿线核心地段城市设计等。周边县区分别开展章丘赭山片区、平阴城区、济阳老城区、商河西城区城市设计等。
(3)专项城市设计。着力推进中心城山体周边设计导则、中心城滨水空间设计导则、街道设计导则等编制。深化提升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地区专项设计,实施重点地区色彩、景观等专项设计编制。
(4)规划研究。针对当前存在的“千城一面、万楼一貌”等问题,挖掘和彰显济南城市特色,加强人居环境宜居性,在城乡规划、景观生态、建筑设计、人文历史、环境艺术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突出济南城市特色的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完成城市特色研究报告和地域文化传承与创新专题研究。
2.开展以城市设计为指导的项目实践,体现实施效果。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以近期重点项目为抓手,选取街道整治更新、滨水空间提升、夜景亮化、广告牌匾整治、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新区建设等项目为示范试点,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试点示范区建设,发挥城市设计的引领作用,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并将城市设计理念传导到具体建设项目,促进城市转型发展,切实改善城市风貌。
(1)街道更新提升。与“拆违拆临、建绿透绿”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城区部分重点街道作为试点编制整治设计,着力提升沿街立面景观,优化街道两侧公共空间。
(2)滨水空间景观提升。选择部分河流水系为试点,结合生态修复,增加公共空间,提升滨水地区环境品质。
(3)广告牌匾整治。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志专项规划》(济政字〔2017〕40号),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4)夜景亮化。以大明湖、环城公园“一湖一环”为重点区域展开景观照明规划,打造核心景观亮化区域。
(5)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实施。以中央商务区、西客站、商埠区和城市更新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指导重点地区建设,形成可体验城市设计成果的亮点区域。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实施第一阶段(2018年2月10日—6月30日)。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编制城市设计项目,启动城市设计实践项目,完成相关课题研究以及城市设计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二)计划实施第二阶段(2018年7—12月)。按照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加强城市设计纳入规划审批流程管控工作,并完成城市设计综合数据平台建设。
(三)示范推广阶段(2019年1—5月)。打造风貌特色鲜明的试点示范区,总结试点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并遴选优秀城市设计案例,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暨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设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扎实做好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邀请国内规划、建筑、名城保护、景观等领域专家,做好城市设计技术指导、城市设计方案决策咨询、典型示范项目评定等工作。
(二)分类有序组织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投融资平台按照“属地主导、分类推进”的原则,每年根据城市建设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任务,有计划、有节点、分步骤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其中,城市总体层面城市设计、跨区域和重要特色意图区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通则类专项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和侧重开发的城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由相关区政府或市级投融资平台与市规划局共同组织编制。各县城市设计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三)引导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加大城市设计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形成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健康发展。城市设计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经批准的城市设计要予以公开展示,接受公众监督。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设计师参与济南规划设计,提升城市设计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经费投入和人才培养。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市级相关投融资平台要按照各自职责增加经费投入。要对标先进城市抓好学习交流,采取专家论坛、中短期培训、实地考察、与高水平设计院合作等方式,组织规划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城市设计前沿理论,优化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
附件:济南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责任分工+济政字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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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