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2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11:5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济政字〔201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现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除按规定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外,应全部进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交易。
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城乡交通运输委、城乡水务局、国资委、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本行业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依法依规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济政字〔2017〕85号)要求,推进本区域内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现场管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依法依规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应进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中止项目执行,暂停资金拨付,不得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目录》制定、修订工作。
本《目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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