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2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字〔2019〕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主营业务(以下简称主业)管理,解决部分企业产业布局过宽过散、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规范资本运作、聚焦主业发展,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主业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竞争类企业。紧密对接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以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增长潜力大,有利于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的业务作为主业,重点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主业一般不超过2个。
(二)功能类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定位,以服务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业务为主业,重点突出战略性功能。主业一般不超过3个。
(三)公益类企业。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公共服务产品、突出社会效益的业务为主业,重点突出社会公益性功能。主业一般不超过2个。
以上三类市属企业,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70%。对于符合我市十大千亿产业发展规划和拟重点发展培育的新兴产业,其业务占比不作限制,可及时申报列入主业管理范围。
二、方法步骤
(一)申请。市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申报确认主业的草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国资监管机构。
(二)初审。国资监管机构组织对主业草案进行研究审核,提出确认意见并反馈市属企业,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涉及多个股东单位的,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
(三)确认。市属企业修改完善的主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国资监管机构,由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确认并公布。
(四)动态调整及重新确认。市属企业主业经确认后,在规划期内(一般为5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发展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上述要求重新履行申报确认程序。
经确认的主业,作为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管理
(一)规划引领。市属企业要按照我市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主业发展思路目标和路径措施,结合规划评估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主业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制定主业发展优化方案。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市属企业战略规划的管理,注重发挥战略规划对主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持续提升主业竞争优势。
(二)规范投资。按照我市市属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市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主业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科学决策机制,实现投资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覆盖。国资监管机构要制定市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严控非主业投资,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重原则上不超过10%,超过10%的应履行相关手续,政府性非主业项目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三)深化改革。市属企业围绕主业积极开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战略合作,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整体或主业上市等方式吸引优质资源向主业聚集。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企国资改革的监督指导,优化企业治理体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有效激发市属企业内生动力。
各市属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主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市属金融、文化类企业主业管理工作,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其主业管理工作由该部门、机构按照本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各区县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关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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