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2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15:5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9〕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类事故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分别报送。事发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与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处置能力和效率。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整合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资源,确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二、信息报告程序


各区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企业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可直接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向本级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一并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可越级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但应及时向被越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补报。


三、信息报告时限


各级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事发后20分钟内(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50分钟内(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1小时)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1.5小时内通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要求核报的信息后,事发地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不超过15分钟(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省政府要求市报送时间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四、信息报告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由应急部门牵头,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林业以及相关媒体等单位参与的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联勤联动机制、网络信息监控机制。对于重要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要准确研判,第一时间报告,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市、区县要建立联勤联动应急指挥机制,整合本地信息报送、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力量,做到有情必处、有令必行。


五、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好主渠道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经常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勇于负责、真抓实管。要认真落实我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紧急敏感信息及突发事件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对在紧急敏感信息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值班电话:86056217、66607053、66607082、66607088,传真:86920031(自动)。



附件:市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报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信息,煤矿灾害事故或险情等信息,报送储备粮储存环节火灾及其他相关事故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报送涉及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机构,校车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报送民爆生产、销售环节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报送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发生的伤亡事故等信息。


市司法局:负责报送涉及监狱、戒毒系统相关企业的事故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报送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报送房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以及城镇供热、燃气事故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报送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的水上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等信息,以及涉及渔业船舶等突发事件或险情信息。


市水务局:负责报送水情、旱情和水利工程水毁等信息,市水利部门管理的主要河湖、中型河道、水库、重要蓄滞洪区险情等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造成危害的生物灾害信息;涉及农业机械、拖拉机运输机组的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报送各类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旅行社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应急局:负责报送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森林火灾等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报送特种设备事故等信息。


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报送我市发生的M≥3.4级地震震情信息、M≥1.5级的非天然地震事件相关信息,以及有感震动等事件信息。


济南黄河河务局:当预报花园口站将出现或已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负责报送黄河各主要控制站流量、运用情况,以及辖区黄河堤防、险工、涵闸安全情况等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报送易引发灾害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遇有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时应及时报告。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负责报送济南市域范围内(暂不包括莱芜区、钢城区)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等信息。


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济南分公司:负责报送通信网络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外力因素造成的严重通信设施损毁或可能对通信网络带来灾难性后果的信息,以及由于通信网络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的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等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报送铁路运输安全事故信息,以及铁路网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的通行中断等事件信息。


市消防支队:负责报送火灾以及参与救援处置的事故或险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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