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3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16:0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字〔2019〕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地繁荣发展省会城市夜间经济,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


1.成立市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明确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等,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建立“夜间区长”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由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夜间区长”,统筹协调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区县公开招聘具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协助“夜间区长”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3.以“一湖一环”景观带为重点区域,打造泉水特色夜间旅游聚集区。贯通趵突泉、五龙潭、大明湖、环城河公园体系,完善滨河、滨湖夜间休闲业态。以“泉城夜宴”为切入点,精心策划灯光秀、演艺秀、夜间游船等项目,构建标志性“夜旅游”发展带。以明府城片区为核心,以“老街巷”为吸引元素,发掘独具济南特色的历史文化,大力发展夜间曲艺演出、影视娱乐、文化休闲等服务业态和文化博物馆、非遗传承人工作坊、艺术工作室、收藏馆等“打卡”景点,鼓励影院增加夜间放映场次,强化休闲和商务集聚效应,满足夜间旅游文娱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历下区政府,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以泉城路、宽厚里、老商埠、西市场、花园路、舜华路、经四路、英雄山商圈、印象济南、长清大学城、D17文化产业园等为基础,打造现代都市夜游购物示范街区。围绕原有购物综合体、老商埠、购物街区等,布局济南特产专售、文创零售等,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形成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夜购消费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5.突出特色餐饮主力业态,打造夜间美食示范街区。以芙蓉街、小清河南路、边庄美食街等美食街区为示范,在各大夜游街区布局鲁菜老字号、特色茶馆,主打地道鲁菜、孔府宴、泉水宴、手工鲁味点心等特色美食,吸引国内外著名餐饮连锁,打造咖啡馆、酒吧休闲餐饮街区,丰富餐饮消费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丰富夜间经济消费业态


6.繁荣“夜游”主题观光活动。推动开发护城河、大明湖夜间游船项目,完善船舱、船站、沿途服务配套,开设泉水船宴、明湖船宴等特色筵席,打造夜晚“船游泉城”系列产品,使其与“一湖一环”照明景观和“明湖秀”泉水灯光秀演艺相得益彰。鼓励景区夜间开放,创新夜间旅游产品,开展灯光节、音乐节、露营节等夜游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区县政府,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繁荣“夜娱”文化体验活动。延长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音乐厅等现有日间设施开放时间,丰富剧场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结合济南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依托书场、戏社、剧院等场所,加快引进“德云社”等著名文化社团,策划组织戏曲、曲艺、杂技、歌剧、音乐等一批具有浓郁齐鲁风情和泉城特色的系列品牌文化活动,重现济南“曲山艺海”风采。依托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策划推出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集中打造富有泉城特色现代时尚的酒吧街,规范发展KTV、洗浴、足疗、电竞、点播影院等一批经营服务场所,大力引进知名连锁经营机构,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8.繁荣“夜食”特色餐饮活动。提升传统鲁菜、泉水宴,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活动,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9.繁荣“夜购”时尚消费活动。推动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品牌商超建设24小时便利店。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市民庆祝活动、公园之夜、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促进夜间消费,带动夜间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0.繁荣“夜宿”品质休闲活动。引进全球知名连锁酒店,大力发展特色精品民宿和主题文化酒店,提升酒店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让广大游客在济南玩的好、住的好,让国内外游客有宾至如归的旅游体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四、创新监督管理模式


11.做好夜市试点工作,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2.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3.鼓励成立夜间经济发展相关行业组织和市场化运营主体,促进行业国内外交流合作,引导行业自律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4.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效率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交通组织秩序


15.提升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6.推动公交旅游服务专线与夜间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对接,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加强出租车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黑出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六、美化亮化夜间环境


17.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建设一座具有独特韵味的“不夜城”,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8.将夜生活集聚区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提高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19.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厕所改造提升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供电公司)


20.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推进全市无线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景区、酒店、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场所的免费WIFI覆盖率。重点完善提升火车站、地铁站和入城口等重要节点交通指引标识引导服务功能,促进旅游景区多语种标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1.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22.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3.安排市级财政和部门专项资金扶持夜间经济发展,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重点加大对夜间经济经营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成本费用的补贴力度。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财政补助,对发展夜间经济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减免。支持运营商集中结算、统一核算,对纳入统计部门限上统计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供电公司)


九、健全督导考核机制


24.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导,并对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5.研究制订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适时开展评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6.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7.构建多种旅游网络营销渠道,实现精准化、场景化、互动式旅游营销,吸引更多游客在夜间休闲娱乐,体验泉水文化,感受生活乐趣,打造“泉城之夜”品牌,进一步提升“天下泉城”知名度、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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